中国自古就有深厚的崇老、尊老、敬老的文化底蕴和悠久的家庭养老传统,家庭处于社会的中心地位。现代家庭生活矛盾中传统社会中家庭所担负的职能在时代冲击下逐渐地社会化,这些职能从家庭中转移出去,一方面保留了传统的精髓,另一方面也使家庭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下降了。
家庭是由婚姻、血缘或收养的纽带联系起来的人的群体,家庭成员以其作为父母,丈夫、妻子或子女、兄弟姐妹的身份,相互作用和交往,组成共同的社会生活基本单位。家庭的经济的、情感的、伦理的、法律的、思想的关系是复杂社会关系的重要构件。家庭的生活方式、家庭成员的行为规范和心理上的联系,以及由对家庭的认同和相互支持关系而形成的家庭生活氛围构成家庭文化的主要特征。因此,家庭对经济体制改革、社会的发展进步以及面临的矛盾冲突都能够敏感地做出反映。传统的生活消费、养育子女、赡养老人等家庭社会功能向多内容,高层次发展。家庭的核心化趋势使多代家庭的中心移向第二代,给中、青年人更多独立性和个性的自由发展。妇女在家庭事物中扮演的角色改变、地位提高。而在社会上,法律上的男女平等和实际上的机会不平等又使得女性在家庭中的生活责任加重,压力增大。

家庭文化是以家庭成员为主体的家庭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综合,是家庭伦理道德、行为规范和人际关系的沉淀和表现。城市居民的家庭人际关系、生活方式、消费理念、家庭教育以及家庭养老模式等是家庭文化构成的核心内容,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变化。

家庭文明,是社会文明的基础,也是城市文明的标志。家庭道德德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提出:“大力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为新时期开展家庭美德建设指明了方向。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利益、观念交织冲突十分激烈。在这样一个时期,必须重新认识家庭在社会进步中所具有的特殊价值,充分重视家庭道德在社会文明中所起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家庭美德建设,从而树立良好的家庭伦理道德,建设文明幸福的家庭,提高城市的文明程度,保持社会的繁荣稳定进步。

和谐家庭是以家庭成员的全面发展为基础建设一个*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是“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之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家庭美德建设的主题就是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统领,以建设和谐家庭为目标,以家庭的和谐促进社区、乡村的和谐,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和谐家庭是以家庭成员的全面发展为基础,家庭成员之间、家庭与社会之间、家庭与自然之间相互和谐的新型文明家庭模式。

建设一个*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是“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之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家庭美德建设的主题就是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统领,以建设和谐家庭为目标,以家庭的和谐促进社区、乡村的和谐,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和谐家庭是以家庭成员的全面发展为基础,家庭成员之间、家庭与社会之间、家庭与自然之间相互和谐的新型文明家庭模式。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是家庭和谐的重要基础,只有不断提高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才能在家庭生活中营造和谐的夫妻关系、婆媳关系、亲子关系。家庭与社会的和谐是家庭健康发展的必要环境,只有大力倡导和建设公平正义、诚信友爱的社会风尚,团结互助、融洽相处的邻里关系,整洁舒适、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才能营造家庭与社会的和谐关系。家庭与自然的和谐是家庭*发展的保证,只有强化家庭节约意识、环保意识,使家庭自觉融入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实践,才能营造家庭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人的文明素质的形成是一个长期教育、熏陶、培养的过程,家庭文明教育是家庭文化的主体,是塑造完整人格的基地,也是社区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社区是由一个个人组成的,每个人又都来自一定的家庭,家庭担负着消费、生育、抚育、教育、赡养、休息、娱乐等功能,这些是维持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础机制。我国现有两亿七千多万个家庭,这些家庭的文明状况如何将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的文明程度。显然文明家庭的比重越大,社区文明程度越高,社会的整体文明程度也就越高。于是家庭文明成为衡量社区文明程度的标志。家庭文明作为整个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直是中国社会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前沿阵地。为此,中国政府特发起“家庭文明工程”等一系列家庭文化培养,家庭文明建设活动。

新的历史条件下,建设一个*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家庭美德建设的主题就是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统领,以建设和谐家庭为目标,以家庭的和谐促进社区、乡村的和谐,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和谐家庭是以家庭成员的全面发展为基础,家庭成员之间、家庭与社会之间、家庭与自然之间相互和谐的新型文明家庭模式。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是家庭和谐的重要基础,只有不断提高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才能在家庭生活中营造和谐的夫妻关系、婆媳关系、亲子关系。家庭与社会的和谐是家庭健康发展的必要环境,只有大力倡导和建设公平正义、诚信友爱的社会风尚,团结互助、融洽相处的邻里关系,整洁舒适、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才能营造家庭与社会的和谐关系。家庭与自然的和谐是家庭*发展的保证,只有强化家庭节约意识、环保意识,使家庭自觉融入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实践,才能营造家庭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时代精神的完美结合,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风尚的本质要求,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鲜明导向,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促进良好的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为在新的历史时期全面深化家庭美德建设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构建和谐社会赋予家庭美德建设新的历史使命。各级妇联组织要站在新的高度,以全新的视角,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家庭美德建设与和谐家庭建设的重要意义,肩负起新的历史使命,以实际行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要围绕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深化家庭美德建设。以树立和倡扬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题,从现代家庭及家庭成员的特点和需求出发,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道德实践活动,积极推动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宣传教育与家庭美德建设及和谐家庭建设的相互融合、相互促进,不断深化、拓展、创新各类特色家庭创建活动,努力打造一系列规模大、有影响、效果好的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化家庭美德建设的活动品牌,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具体要求落实到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方面,使社会主义荣辱观真正深入千家万户。

要围绕贯彻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深化和谐家庭建设。以和谐家庭建设为总抓手,整合各种家庭工作载体和活动形式,把美德在农家、学习型家庭、平安家庭、“双合格”家庭、绿色家庭、节约型家庭、无毒家庭等以家庭为对象的各类特色创建活动整合起来,作为构建和谐家庭的有机组成部分,充分运用各种载体,通过各种渠道,在广大社区、乡村及家庭中深化各种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使家庭文明建设始终站在时代前列,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要围绕贯彻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对推进家庭美德建设与和谐家庭建设的理论研究和机制探索。要加强对和谐家庭建设的理论研究,把握和谐家庭的内涵与外延、构建形式与载体机制;要加强对家庭政策问题的研究,推动完善有利于家庭美德建设与和谐家庭建设的法规政策体系;要建立家庭美德建设与和谐家庭建设的科学评价体系,争取把文明家庭创建工作纳入各级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城市的测评体系,健全科学的工作机制、完善的工作制度,推动家庭美德建设与和谐家庭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

建立完善健康和谐的家庭人际关系对于稳定社会,促进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家庭文明建设包括婚姻美德、家庭关系美德、生育美德、性道德以及离婚道德等方面的建设。另外还包括家庭经济管理、家务劳动的管理,家庭教育管理、家庭精神文化生活管理等等。

人的文明素质的形成是一个长期教育、熏陶、培养的过程,家庭文明教育是家庭文化的主体,是塑造完整人格的基地,也是社区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社区是由一个个人组成的,每个人又都来自一定的家庭,家庭担负着消费、生育、抚育、教育、赡养、休息、娱乐等功能,这些是维持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础机制。我国现有两亿七千多万个家庭,这些家庭的文明状况如何将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的文明程度。显然文明家庭的比重越大,社区文明程度越高,社会的整体文明程度也就越高。于是家庭文明成为衡量社区文明程度的标志。

经济收入决定了资源的提供者具有绝对的权威,父辈当家、传统的婆媳关系不复存在,多年的媳妇“熬成婆”的现象也已成为历史。多数三代家庭以第二代为中心,家庭财产的支配权和家庭事物的决策权从第一代人手中转移给第二代,中、青年人既掌握着家庭发展的决策权,又肩负着维持家庭生活和养老育幼的责任。老年人中大部分没有经济收入或收入低于子女,他们在中年时期曾与子女分开居住,到老年或因照料孙代的需要,或由于失去自理能力和生活照料的需要回归子女家庭;子女(包括他们的配偶)是该家庭的户主或掌握着家庭的财产,拥有家庭经济上的支配权和决策权。传统大家庭中婆婆处在支配地位媳妇服从婆婆的管教,婆媳矛盾是导致家庭冲突的重要因素。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革,婆媳关系趋于平等,当中青年女性在外边遇到工作压力和精神挫折时,同为女性而生活阅历丰富的婆婆通常能够给媳妇以同情、支持和鼓励,使婆媳间的不和谐关系得到相当程度的缓解。可见大部分家庭关系沿着夫妻信任,婆媳和谐,尊老、爱幼的趋势发展。

经济基础的变革由此推动了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变革。作为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相适应的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精神文明和法制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健全有着密切的联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都具有保障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功能。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日益多样化,为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创造了更加广阔的空间,与社会进步相适应的新思想新观念正在丰富着未成年人的精神世界。与此同时,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假冒伪劣、欺骗欺诈活动有所蔓延;一些地方封建迷信、邪教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沉渣泛起,成为社会公害;一些成年人价值观发生扭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滋长,以权谋私等消极**现象屡禁不止等等,也给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快速发展,给未成年人学习和娱乐开辟了新的渠道。与此同时,腐朽落后文化和有害信息也通过网络传播,腐蚀未成年人的心灵。在各种消极因素影响下,少数未成年人精神空虚、行为失范,有的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歧途。在新世纪的挑战和压力要,经济建设呀进一步做好,确保家庭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