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还有一点,撞死人后是不是故意并不是司机自己说了算。因为,一定还有其他的现场证据可以来验证。
“比如说,如果小S说当初上车的动机只是想把车挪开些,以查看车的损害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我以为很少有人会将安全带系牢再开车的。何况小S当时是又气又急,所以我可以认定她没系安全带可能性大于系安全带。
那么,当宝马车以能撞死人的车速飞速撞了出去,她又是脑子空白的,车是撞到到大树上才被迫停了下来,由于惯性的作用,小S又根本没有想到这个情况会突然发生,这时候肯定会因巨大的外力飞身而起,破窗而出,一头撞到大树上。
但是,她一点事也没有。
那么,她当时是系好了安全带,有备而来的吗?
首先,在当时的情况下,能重新上车后能自觉系好安全带的人,除了老驾驶员下意识的动作,就是别有用心的图谋。按小S的自述,她肯定不是个‘老驾驶员’。
那么,还有一种假设,即小S当时的确没有系安全带。
在这种情况下她如何能安然无恙呢?
这需要驾驶者精神高度集中,能预知到撞树的发生。同时,在撞树前采取了刹车的措施。如果是这样,就说明小S开车时神智清醒的很,分得清哪儿是油门,哪儿是刹车。知道什么时候踩油门,什么时候踩刹车。
这就和她在庭审时对审判长说的不懂驾驶技术是完全不符合。
这也是在欺骗法庭。
还有一点,宝马这样级别的豪华车,一定有安全气囊。
不过,因为事故后气囊已被侦查机关割走,一般人无法得知气囊打开后割的还是没打开就割走的,但是我们可以从现场拍摄的照片上,看不到宝马车内有气囊鼓出。”
说到这里,林德明指着一张现场拍的一张的照片,对众人说:“你们看,这张照片能很清楚地上看到宝马车内没有气囊鼓出!”
三个女人围着手提电脑屏幕细看,果真没有看到有气囊鼓出。
只有邱再宝一动也不动,很高兴的看着林德明。
从他的眼神中可以看得出,他对林德明的这番分析很是欣赏。
“也许这个角度看不到气囊出呢?没有看到并不等于气囊没有打开啊”邱再宝再出一个难题。
林德明胸有成竹的回答:“还有一个验证气囊打开与否的方法,那就是去查一查当时汽车的电控单元,里面应该有气囊打开与否的实时记录!”
接着林德明谈了一口气说:“不知道为什么这些技术专家或权威是真糊涂还是假糊涂,这些事情都没有做。宝马案的重审只不过走过场。所以,我的结论是他们有主观上的原因!”
然后,林德明非常沉重地说:“有意和无意是一道分水岭。法官以S不认识被撞伤的其它10个人为由,得出S和其余10个被撞伤的人没有利益冲突,从而确定她无意伤人的论点也是站不住脚的。我们也可以这么说,S居然对10个不认识人也撞了过去,是她的丧心病狂!有意和故意,有时候其实就是一念之差。公诉人没有完成这个检验程序,法官也没有去完成这一程序。
“我还注意到,在当时所有的正规的报纸、电台、电视台都把这件案子称之为‘宝马车交通肇事案’,而民间却始终坚持说是‘宝马车撞人案’,区别就在于当事人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也就是说,正规的舆论都使用了法庭的初审的结论,而这个初审的结论由于公诉人的渎职,是经不起仔细推敲的。因为从现在我的推论来看,这个就是因为小S在前面的冲突中没有得到明显的胜利,一时冲动而报复解气从而创下了滔天大祸。但是,她没有勇气承担自己的罪责,而是通过‘吃’和‘请’,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并逃避法律的制裁。不幸的是,她的目的达到了。我感到悲哀!我想这就开了一个极其恶劣的头,今后,用汽车作为杀人工具!因为,撞死人后是不是故意是由司机自己说了算的!撞死人后司机说自己没有经验,就可以减轻刑罚的!这样的话,我们的社会就会乱套!”
林德明就这样结束了他的发言,这是谁都没有想到的。
“比如说,如果小S说当初上车的动机只是想把车挪开些,以查看车的损害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我以为很少有人会将安全带系牢再开车的。何况小S当时是又气又急,所以我可以认定她没系安全带可能性大于系安全带。
那么,当宝马车以能撞死人的车速飞速撞了出去,她又是脑子空白的,车是撞到到大树上才被迫停了下来,由于惯性的作用,小S又根本没有想到这个情况会突然发生,这时候肯定会因巨大的外力飞身而起,破窗而出,一头撞到大树上。
但是,她一点事也没有。
那么,她当时是系好了安全带,有备而来的吗?
首先,在当时的情况下,能重新上车后能自觉系好安全带的人,除了老驾驶员下意识的动作,就是别有用心的图谋。按小S的自述,她肯定不是个‘老驾驶员’。
那么,还有一种假设,即小S当时的确没有系安全带。
在这种情况下她如何能安然无恙呢?
这需要驾驶者精神高度集中,能预知到撞树的发生。同时,在撞树前采取了刹车的措施。如果是这样,就说明小S开车时神智清醒的很,分得清哪儿是油门,哪儿是刹车。知道什么时候踩油门,什么时候踩刹车。
这就和她在庭审时对审判长说的不懂驾驶技术是完全不符合。
这也是在欺骗法庭。
还有一点,宝马这样级别的豪华车,一定有安全气囊。
不过,因为事故后气囊已被侦查机关割走,一般人无法得知气囊打开后割的还是没打开就割走的,但是我们可以从现场拍摄的照片上,看不到宝马车内有气囊鼓出。”
说到这里,林德明指着一张现场拍的一张的照片,对众人说:“你们看,这张照片能很清楚地上看到宝马车内没有气囊鼓出!”
三个女人围着手提电脑屏幕细看,果真没有看到有气囊鼓出。
只有邱再宝一动也不动,很高兴的看着林德明。
从他的眼神中可以看得出,他对林德明的这番分析很是欣赏。
“也许这个角度看不到气囊出呢?没有看到并不等于气囊没有打开啊”邱再宝再出一个难题。
林德明胸有成竹的回答:“还有一个验证气囊打开与否的方法,那就是去查一查当时汽车的电控单元,里面应该有气囊打开与否的实时记录!”
接着林德明谈了一口气说:“不知道为什么这些技术专家或权威是真糊涂还是假糊涂,这些事情都没有做。宝马案的重审只不过走过场。所以,我的结论是他们有主观上的原因!”
然后,林德明非常沉重地说:“有意和无意是一道分水岭。法官以S不认识被撞伤的其它10个人为由,得出S和其余10个被撞伤的人没有利益冲突,从而确定她无意伤人的论点也是站不住脚的。我们也可以这么说,S居然对10个不认识人也撞了过去,是她的丧心病狂!有意和故意,有时候其实就是一念之差。公诉人没有完成这个检验程序,法官也没有去完成这一程序。
“我还注意到,在当时所有的正规的报纸、电台、电视台都把这件案子称之为‘宝马车交通肇事案’,而民间却始终坚持说是‘宝马车撞人案’,区别就在于当事人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也就是说,正规的舆论都使用了法庭的初审的结论,而这个初审的结论由于公诉人的渎职,是经不起仔细推敲的。因为从现在我的推论来看,这个就是因为小S在前面的冲突中没有得到明显的胜利,一时冲动而报复解气从而创下了滔天大祸。但是,她没有勇气承担自己的罪责,而是通过‘吃’和‘请’,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并逃避法律的制裁。不幸的是,她的目的达到了。我感到悲哀!我想这就开了一个极其恶劣的头,今后,用汽车作为杀人工具!因为,撞死人后是不是故意是由司机自己说了算的!撞死人后司机说自己没有经验,就可以减轻刑罚的!这样的话,我们的社会就会乱套!”
林德明就这样结束了他的发言,这是谁都没有想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