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俗话有“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这一说,就是表明婚姻是人生的一件大事。不过,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学专家唐灿最近发布的一项研究报告说,中国的离婚率20多年来逐渐上升,中国的离婚水平目前已超过邻国日本和韩国,与新加坡同属亚洲离婚率较高的国家。
自上世纪60年代起,一股“性解放”的思潮冲击了西方发达国家,传统的伦理道德和婚姻模式受到挑战,青年男女中流行不履行结婚手续、不举办婚礼仪式的“未婚同居”、“试婚夫妻”等五花八门的婚姻形式。在这种婚姻价值观的冲击下,“分居”、“离婚”的比率高企不下,以往被人难以启齿的夫妻“*”质量,如今已被婚姻当事人大大方方地拿出来,作为衡量婚姻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准。就像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如果中国夫妇曾经背诵着古老的誓言“天长地久,海枯石烂”。现如今他们认为,糟糕的食物烹饪或者不和谐的夫妻**,就足够终止一场婚姻。年轻夫妇很少在乎羞耻与否,他们关心得更多的是,婚姻是否有足够的钱以及夫妻*是否美满。如果一个人对上述事情不满意,和上辈相比,他(她)少有可能继续容忍这样婚姻的存在。“在申请离婚的时候,这些都被看作非常合理的理由”。高离婚率的重要成因之一,是人们在“性解放”、“反传统婚姻价值观”、“*无害”和“倡导离婚文明”的幌子下,把婚姻当作儿戏,闪电结婚,闪电离婚,把“专一”视为婚恋的死胡同,把以感情为基础的婚姻视作功利交易的平台。这种重功利,轻感情,朝秦暮楚,以行乐替代责任的婚姻价值观,必然导致高离婚率的产生。
2000年后,中国的离婚率以每年二百万对的速度递增。虽然离婚率不断攀升,但人们对离婚的心理反应已从悲戚发展到平和。当今的离婚当事人的离婚行为,较之以前的离婚者显得从容多了,即是被“休”者,也不再象以往的被“休”者那样悲悲戚戚、可怜兮兮。人们的离婚方式和离婚者的性别以及文化结构、年龄结构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协议”离婚的方式已被大多数人接受或推崇。“不成亲便成仇”的狭隘观念正逐渐被“不成亲可成友”的新型婚姻观所取代,许多夫妻分手后,相互之间反而变得尊重、客气、友好了起来,双方学会了相互的理解和宽容。
面对离婚率上升、性解放的失败、未婚同居者增多等社会恶果,用弘扬真爱婚姻、颂扬和睦家庭的传统文化道德引导人们,可以理解,离婚率上升等不良行为增加不是简单的道德原因,也未必一定就是坏事情。离婚与否应依照两人情感系数为标准。虽然离婚会增加诸多不稳定因素,影响孩子成长,如果人们认为感情真的已经走到了山穷水尽,没有挽救余地了,倒不如真的散伙,好聚好散。现代人之所以对婚姻产生厌倦感,原因是很多的:譬如对婚姻家庭责任和义务的厌恶;对婚内生活的失望;长期共同生活导致的情感厌倦;因为经济收入、支出、住房、人际交往、家务劳作等各种繁杂琐碎的原因而引起的双方的不和;因为嫉妒而引起的情感纠纷;双方于文化教养、兴趣爱好、家庭出身、生活习惯、性格等各方面的差异;因为子女教育、抚养老人而产生的分歧;因为没有子嗣;因为*不能协调;两地分居导致感情淡漠;家庭暴力和婚内**等等。上述种种原因都可以使人对婚姻产生不满和厌倦的情绪,进而产生放弃婚姻和家庭的想法。社会要和谐发展,就必须解决离婚率不断上升的问题。但我们必须看到,内因才是决定性因素,关键还在于引导人们如何正确地看待婚姻,共同提高婚姻质量。
80年代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离婚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到如今,离婚已成为一个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同时它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其中,“离婚将对孩子有着怎样的影响”是人们最为关注的,而追求个人价值与为了孩子保全家庭之间的矛盾亦是长期以来争论的焦点。我个人认为,当两者发生冲突的时候,一个人的社会责任应放在第一位,这个责任包括让子女健康正常地成长的责任。
一个离异家庭的孩子从社会上获得的有可能是同情,也可能是歧视,孩子由此承受的压力和打击可想而知。如果他们能把苦难变成财富当然是最好不过,可问题是我们根本无法预知结果,其中的部分孩子会因经受不住打击而颓废,而沉沦。众所周知,父母离婚对孩子的影响与青少年犯罪虽不属于因果关系,但也是有着显著的相关性。当然,离婚事件最终会成为孩子成熟或沉沦的哪一种动力,还是社会因素和个人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负责任的父母、关爱的朋友或个人坚强的意志都能够帮他走出困境。
孩子既是个人的,也是社会的,我们在面对婚姻、家庭和子女时,一味强调个人价值是不负责任的。在婚姻和家庭中,夫妻双方和孩子的权利是平等的,每一个人都应承担起社会赋予的角色期待,也就是说应担负起他所应担负的社会责任。所以我认为,对于家有幼子的徘徊在离婚边缘的人们,最好的方法是“冷处理”,等到孩子成年之后再做离婚商议。这种做法的另一个好处是婚姻破裂之处还有机会修补。当然,针对个案还需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简单武断的分析下结论。
我国离婚率呈U字型分布,即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和文盲半文盲人口的离婚率都比较高,而中等文化水平人口的离婚率则比较低。此外离婚率在城乡间也分布不均匀,城镇妇女的离婚概率比农村妇女高出58%左右。我国建国后出现的离婚率变化,城市的增长一般高于乡村,如,1979年至19*年的十年里,上海和北京离婚率分别提高了5.2倍和3.9倍,而同期全国离婚率只上升了2.1倍。另据对离婚率影响因素的分析表明,城市化及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家庭规模小且总负担系数(比如经济、老人等社会责任)较低的省份,以及少数民族自治区的离婚率普遍较高。这些研究大概能对我们理解北京这样的经济比较发达,高文化人口密集,家庭小型化的大城市离婚率攀高的现象有所帮助。
初婚年龄也出现逐步向后推迟的趋向,晚婚的比重逐年加大,而且,女性较之男性的晚婚比例更高一些。虽然人口比例里男性多于女性,但是现在的婚姻市场存在着很大的供需矛盾,即两极化现象,低端男性人群与高端女性人群成为了结婚的困难户。女性和男性之间寻找配偶是阶梯型的,男性可以找比自己矮一个台阶的,而女性往往要找比自己高出一个台阶的人。随着女性受教育的程度不断提高,她们在社会中的作用何地位不断增加,这个矛盾也越来越严重。面对这种矛盾,目前并没有有效的解决办法。我们能做的就是,改变婚姻观念。比如对配偶的年龄、职业、家庭背景等条件的要求不要过于严格,比如社会和政府出面建立安全有序的婚姻中介市场等等。
婚外情可以说是一种新型“毒品”,在离婚的因素中有重要的作用。婚外情对每个家庭都是致命的打击。尽管数据证明了婚外恋对婚姻的杀伤力,但西南财经大学社会学系张教授则指出婚外恋只是一种具体的形式,实际困扰婚姻的最大问题是心理需求的变化:“随着中国城市居民的快速富裕,人们对生活、感情的要求越来越高,传统的婚姻形式已经在人们的心中发生变化,婚姻的最高境界不仅是追求‘白头到老’,更是享受优质生活。同时,由于社会的变化,许多人的内心感到不安全、觉得永远不满足,内心被慢慢扭曲。人们开始产生了困惑和迷失,婚姻的震荡就此产生。”同时,有迹象表明,如今主动“休夫”的女性越来越多。在一些大中城市,主动提出离婚的女性占离婚总人数的七成以上。
中国这个发展中国家正在迅速地现代化而变得日渐富裕。而中国不断上升的离婚率,正是存在于其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典型特征。从2003年10月开始,中国的离婚率开始急剧攀升。作为对公民各种抱怨的回应,政府简化了结婚的手续:不再需要新人出示单位开具的同意结婚的许可证明。曾经一度像是审判一样的程序现在只需10分钟就完成了。对被束缚在没有爱情的婚姻中的许多年纪较大的夫妇而言,新的法律意味着,从此以后离婚再也不需要感到羞愧。
高离婚率的出现,虽然有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固有的因素,但最主要的还是源于人们对特定婚姻价值的曲解和偏离。关于这点,在世界上亦有形迹可寻。离婚率高,从某个侧面上可以说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表现,因为离婚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离婚自由对妇女来说其积极意义最为明显,它打破了千百年来女子必须“从一而终”的封建桎梏,挣脱了家庭的束缚,使妇女获得了真正意义上的自主婚姻和人身自由。难怪现在有些人对高企的离婚率喜形于色,把离婚率高作为一种向别人炫耀的资本,把高离婚率与社会高度文明等同起来,甚至把离婚率与社会的现代化程度联系起来,认为离婚率与现代化程度是成正比的,高离婚率就意味着高现代化的程度。由于这些人盲目地把高离婚率当作正面的积极的因素大力加以宣传,因而使得人们在婚姻价值观上产生了诸多误区,给社会带来了许多效果相当严重的消极因素。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只有美满幸福的婚姻,才会有和睦无间的家庭;只有和睦无间的家庭,才会有稳定和谐的社会;只有稳定和谐的社会,才可能发展和进步,这是非常显浅的道理。高离婚最直接的负面作用,正是导致作为社会细胞的家庭的解体,留下大量诸如子女教育、心理失衡、利益纠缠、催生怨恨等社会问题,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最终拖了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后腿。
有一些专家指出,社会和经济发展,使全社会人们的婚姻观念正处在一个转型期,恐怕才是离婚率上升的最主要原因。人们观念的更新,使他们对婚姻品质的期望值远远高于上一辈,对爱情要求就越高越多,因此离婚的可能性越大。离婚率高另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是,现代人的交际范围也较前人大大扩大,使他们接触“知音”的机会不断增加。而互联网的出现,使这种范围变得更大了,当然也会使一些人“恋爱”的机会增加。但是,这种交际范围的扩大是客观存在的,不可逆转的。如果说限制互联网交流,那与限制人的交际范围一样是不现实的。
自上世纪60年代起,一股“性解放”的思潮冲击了西方发达国家,传统的伦理道德和婚姻模式受到挑战,青年男女中流行不履行结婚手续、不举办婚礼仪式的“未婚同居”、“试婚夫妻”等五花八门的婚姻形式。在这种婚姻价值观的冲击下,“分居”、“离婚”的比率高企不下,以往被人难以启齿的夫妻“*”质量,如今已被婚姻当事人大大方方地拿出来,作为衡量婚姻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准。就像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如果中国夫妇曾经背诵着古老的誓言“天长地久,海枯石烂”。现如今他们认为,糟糕的食物烹饪或者不和谐的夫妻**,就足够终止一场婚姻。年轻夫妇很少在乎羞耻与否,他们关心得更多的是,婚姻是否有足够的钱以及夫妻*是否美满。如果一个人对上述事情不满意,和上辈相比,他(她)少有可能继续容忍这样婚姻的存在。“在申请离婚的时候,这些都被看作非常合理的理由”。高离婚率的重要成因之一,是人们在“性解放”、“反传统婚姻价值观”、“*无害”和“倡导离婚文明”的幌子下,把婚姻当作儿戏,闪电结婚,闪电离婚,把“专一”视为婚恋的死胡同,把以感情为基础的婚姻视作功利交易的平台。这种重功利,轻感情,朝秦暮楚,以行乐替代责任的婚姻价值观,必然导致高离婚率的产生。
2000年后,中国的离婚率以每年二百万对的速度递增。虽然离婚率不断攀升,但人们对离婚的心理反应已从悲戚发展到平和。当今的离婚当事人的离婚行为,较之以前的离婚者显得从容多了,即是被“休”者,也不再象以往的被“休”者那样悲悲戚戚、可怜兮兮。人们的离婚方式和离婚者的性别以及文化结构、年龄结构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协议”离婚的方式已被大多数人接受或推崇。“不成亲便成仇”的狭隘观念正逐渐被“不成亲可成友”的新型婚姻观所取代,许多夫妻分手后,相互之间反而变得尊重、客气、友好了起来,双方学会了相互的理解和宽容。
面对离婚率上升、性解放的失败、未婚同居者增多等社会恶果,用弘扬真爱婚姻、颂扬和睦家庭的传统文化道德引导人们,可以理解,离婚率上升等不良行为增加不是简单的道德原因,也未必一定就是坏事情。离婚与否应依照两人情感系数为标准。虽然离婚会增加诸多不稳定因素,影响孩子成长,如果人们认为感情真的已经走到了山穷水尽,没有挽救余地了,倒不如真的散伙,好聚好散。现代人之所以对婚姻产生厌倦感,原因是很多的:譬如对婚姻家庭责任和义务的厌恶;对婚内生活的失望;长期共同生活导致的情感厌倦;因为经济收入、支出、住房、人际交往、家务劳作等各种繁杂琐碎的原因而引起的双方的不和;因为嫉妒而引起的情感纠纷;双方于文化教养、兴趣爱好、家庭出身、生活习惯、性格等各方面的差异;因为子女教育、抚养老人而产生的分歧;因为没有子嗣;因为*不能协调;两地分居导致感情淡漠;家庭暴力和婚内**等等。上述种种原因都可以使人对婚姻产生不满和厌倦的情绪,进而产生放弃婚姻和家庭的想法。社会要和谐发展,就必须解决离婚率不断上升的问题。但我们必须看到,内因才是决定性因素,关键还在于引导人们如何正确地看待婚姻,共同提高婚姻质量。
80年代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离婚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到如今,离婚已成为一个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同时它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其中,“离婚将对孩子有着怎样的影响”是人们最为关注的,而追求个人价值与为了孩子保全家庭之间的矛盾亦是长期以来争论的焦点。我个人认为,当两者发生冲突的时候,一个人的社会责任应放在第一位,这个责任包括让子女健康正常地成长的责任。
一个离异家庭的孩子从社会上获得的有可能是同情,也可能是歧视,孩子由此承受的压力和打击可想而知。如果他们能把苦难变成财富当然是最好不过,可问题是我们根本无法预知结果,其中的部分孩子会因经受不住打击而颓废,而沉沦。众所周知,父母离婚对孩子的影响与青少年犯罪虽不属于因果关系,但也是有着显著的相关性。当然,离婚事件最终会成为孩子成熟或沉沦的哪一种动力,还是社会因素和个人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负责任的父母、关爱的朋友或个人坚强的意志都能够帮他走出困境。
孩子既是个人的,也是社会的,我们在面对婚姻、家庭和子女时,一味强调个人价值是不负责任的。在婚姻和家庭中,夫妻双方和孩子的权利是平等的,每一个人都应承担起社会赋予的角色期待,也就是说应担负起他所应担负的社会责任。所以我认为,对于家有幼子的徘徊在离婚边缘的人们,最好的方法是“冷处理”,等到孩子成年之后再做离婚商议。这种做法的另一个好处是婚姻破裂之处还有机会修补。当然,针对个案还需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简单武断的分析下结论。
我国离婚率呈U字型分布,即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和文盲半文盲人口的离婚率都比较高,而中等文化水平人口的离婚率则比较低。此外离婚率在城乡间也分布不均匀,城镇妇女的离婚概率比农村妇女高出58%左右。我国建国后出现的离婚率变化,城市的增长一般高于乡村,如,1979年至19*年的十年里,上海和北京离婚率分别提高了5.2倍和3.9倍,而同期全国离婚率只上升了2.1倍。另据对离婚率影响因素的分析表明,城市化及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家庭规模小且总负担系数(比如经济、老人等社会责任)较低的省份,以及少数民族自治区的离婚率普遍较高。这些研究大概能对我们理解北京这样的经济比较发达,高文化人口密集,家庭小型化的大城市离婚率攀高的现象有所帮助。
初婚年龄也出现逐步向后推迟的趋向,晚婚的比重逐年加大,而且,女性较之男性的晚婚比例更高一些。虽然人口比例里男性多于女性,但是现在的婚姻市场存在着很大的供需矛盾,即两极化现象,低端男性人群与高端女性人群成为了结婚的困难户。女性和男性之间寻找配偶是阶梯型的,男性可以找比自己矮一个台阶的,而女性往往要找比自己高出一个台阶的人。随着女性受教育的程度不断提高,她们在社会中的作用何地位不断增加,这个矛盾也越来越严重。面对这种矛盾,目前并没有有效的解决办法。我们能做的就是,改变婚姻观念。比如对配偶的年龄、职业、家庭背景等条件的要求不要过于严格,比如社会和政府出面建立安全有序的婚姻中介市场等等。
婚外情可以说是一种新型“毒品”,在离婚的因素中有重要的作用。婚外情对每个家庭都是致命的打击。尽管数据证明了婚外恋对婚姻的杀伤力,但西南财经大学社会学系张教授则指出婚外恋只是一种具体的形式,实际困扰婚姻的最大问题是心理需求的变化:“随着中国城市居民的快速富裕,人们对生活、感情的要求越来越高,传统的婚姻形式已经在人们的心中发生变化,婚姻的最高境界不仅是追求‘白头到老’,更是享受优质生活。同时,由于社会的变化,许多人的内心感到不安全、觉得永远不满足,内心被慢慢扭曲。人们开始产生了困惑和迷失,婚姻的震荡就此产生。”同时,有迹象表明,如今主动“休夫”的女性越来越多。在一些大中城市,主动提出离婚的女性占离婚总人数的七成以上。
中国这个发展中国家正在迅速地现代化而变得日渐富裕。而中国不断上升的离婚率,正是存在于其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典型特征。从2003年10月开始,中国的离婚率开始急剧攀升。作为对公民各种抱怨的回应,政府简化了结婚的手续:不再需要新人出示单位开具的同意结婚的许可证明。曾经一度像是审判一样的程序现在只需10分钟就完成了。对被束缚在没有爱情的婚姻中的许多年纪较大的夫妇而言,新的法律意味着,从此以后离婚再也不需要感到羞愧。
高离婚率的出现,虽然有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固有的因素,但最主要的还是源于人们对特定婚姻价值的曲解和偏离。关于这点,在世界上亦有形迹可寻。离婚率高,从某个侧面上可以说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表现,因为离婚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离婚自由对妇女来说其积极意义最为明显,它打破了千百年来女子必须“从一而终”的封建桎梏,挣脱了家庭的束缚,使妇女获得了真正意义上的自主婚姻和人身自由。难怪现在有些人对高企的离婚率喜形于色,把离婚率高作为一种向别人炫耀的资本,把高离婚率与社会高度文明等同起来,甚至把离婚率与社会的现代化程度联系起来,认为离婚率与现代化程度是成正比的,高离婚率就意味着高现代化的程度。由于这些人盲目地把高离婚率当作正面的积极的因素大力加以宣传,因而使得人们在婚姻价值观上产生了诸多误区,给社会带来了许多效果相当严重的消极因素。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只有美满幸福的婚姻,才会有和睦无间的家庭;只有和睦无间的家庭,才会有稳定和谐的社会;只有稳定和谐的社会,才可能发展和进步,这是非常显浅的道理。高离婚最直接的负面作用,正是导致作为社会细胞的家庭的解体,留下大量诸如子女教育、心理失衡、利益纠缠、催生怨恨等社会问题,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最终拖了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后腿。
有一些专家指出,社会和经济发展,使全社会人们的婚姻观念正处在一个转型期,恐怕才是离婚率上升的最主要原因。人们观念的更新,使他们对婚姻品质的期望值远远高于上一辈,对爱情要求就越高越多,因此离婚的可能性越大。离婚率高另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是,现代人的交际范围也较前人大大扩大,使他们接触“知音”的机会不断增加。而互联网的出现,使这种范围变得更大了,当然也会使一些人“恋爱”的机会增加。但是,这种交际范围的扩大是客观存在的,不可逆转的。如果说限制互联网交流,那与限制人的交际范围一样是不现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