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进步和时代变迁,传统的中国家庭规模和家庭结构都在发生变化。家庭规模小型化、家庭结构简单化和家庭模式多样化,成为中国现代家庭的主要特征。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变化,传统的结构复杂而规模庞大的大家庭,已逐步向结构简单而规模较小的家庭模式*。中国自古就有深厚的崇老、尊老、敬老的文化底蕴和悠久的家庭养老传统,家庭处于社会的中心地位。家庭的功能是十分广泛的,可以满足不同年龄段的每个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用伦理和法律的方式在同一屋檐下被固定下来。通常来说,父亲是一家之主,家庭成员之间的分配原则是平均主义,不论贡献大小,各个方面的物质需求基本上都通过家庭获得满足,这是家庭消费功能的机制作用。人老以后,要在家养老,也是理所应当的事情,家庭是老年人养老的基本载体,在沿海和内地这一基本立场都没有受到经济的冲击而改变。
孝顺是家庭生活中的核心价值,家庭生活在儒家治国之术中的核心地位也使得孝顺成为整个社会秩序的关键。若干世纪以来,父母不断地向子女强调,如何对待长辈是衡量他们的道德价值的重要尺度。顺从父母的愿望,关照父母的需求,在他们的晚年为其提供无微不至的赡养,这些义务超出了子女自身的愿望与偏好。强大的文化和国家使得孝子的社会化得到了加强。这种官方强化的例子之一是“二十四孝”,它宣扬了成年子女为了*父母的需要和怪念头而做出牺牲的一些极端的例子;另外也列举了,对于不孝的子女将可能施行严厉的惩罚。同其他农业社会一样,中国的成年子女是大多数年老父母的唯一赡养来源。孝的义务甚至在父母入土之后继续延伸,通过祖先崇拜——被视作影响健在的家庭成员命运的要素——的方式来关照已故的父母及更早的亲属的需要。

城市中空巢和老龄单身家庭的比重远超过上述比例。空巢和老龄单身家庭的社会问题在城乡表现的不尽相同。在城市,主要表现为老人的心理问题和生活照料问题。老年人因单身或家庭“空巢”而引发的心理不适现象,如孤独、抑郁、焦虑、烦躁等在城市已经成为比较突出的老年问题;在农村,则主要表现为的老人的基本生活温饱问题。在农村主要以家庭为养老支柱的前提下,老人一旦丧偶或丧失劳动力,将会面临贫困和生活无着的极大风险。

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区域经济对外开放呈现出不同的模式。在我国经济最活跃的东部沿海地区,先后出现了“苏南模式”、“温州模式”和“浦东模式”。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形成了“新苏南模式”、浙江模式和上海模式。地处东部沿海地区的江苏、浙江、上海,选择开放型经济作为经济跨越的支点,使经济发展*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成为中国开放度最高、经济最具活力的地区。

即使政策强调共同富裕,但各地区发展水平不同,城乡差别、内地与沿海的差距还是很大,这不能笼统而论。当然即使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差别很大,但已不是今天贫富悬殊的概念,体现的是生活水平“底线”的提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然是以社会财富增加为前提。专家指出,随着国家更多政策体现社会公平,建设和谐社会,调节收入分配,即使收入差距仍然存在,但人均GDP的大幅度增加,必然是社会民众普遍受益。

沿海地区富裕者相对集中,传统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受到严重挑战,出现了一夫一妻多个临时性伙伴制,或一夫一妻多妾制。深圳一些有钱男人堂而皇之地宣称,男人一生要想完美,需要结三次婚,30岁、40岁、50岁各娶一个*。广东省妇联曾做过几次调查,发现该省“包二奶”现象相当普遍,整个珠江三角洲至少有几十万“二奶”,而养妾者大都是经济条件较好的企业负责人、个体商人、以及部分干部,少部分“二奶”还受过高等教育。对这一现象的研究始终未纳入正式的科研课题,因此没有全国性的调查数据,但可从各地曝光的大、要案中发现,98%以上的贪污**案件的主角都拥有一位甚至数位“情人”,而且这并不妨碍他们同时用公款嫖娼、获得异性*等各种性消费。近二十年来中国社会的价值层面被颠覆得最彻底的还是婚姻与恋爱观。中国女性遭遇到的种种社会压力使她们没有安全感,而妇女们选择自强自立又面临那么大的风险,于是她们往往将自己的人生寄望于婚姻,强化了依附男人的心理。这使得女子择偶过程中出现了极强的实用主义倾向,“干得好不如嫁得好”,几乎成为许多妇女的共识。目前深圳还出现了一种另类的男女性关系,即一些男人不愿花高昂成本包“二奶”,就在周边地区的工厂里找个打工妹,给其配一个手机,在方便时随时幽会,每次给女方几百元钱。据说这些打工妹也心甘情愿,这样挣来的钱比打工要高得多。婚姻的实用化与性的商品化。与此同时,女性逐渐丧失相对独立的社会地位之后,她们的受教育程度只不过是性商品资本增值的手段。九十年代媒体上出现的“完美女性”描述是:“在客厅里象贵妇、在厨房里象仆妇、在卧室里象*、在其他男人面前象贞妇。”这样的女性形象已成了部分城市女性刻意追求的自我塑型。

沿海与西方接触较早而且往来频繁,因而受到的冲击也较早、反应也较敏锐。中国的先贤就有“齐家、治国、平天下”之说。因而在近现代,每当改革运动的兴起或革命的发生,要变革中国传统的社会制度,必然要变革中国传统的家庭制度;要冲决传统的政治伦理观念,必须冲决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念。太平天国的统治区域内,曾对旧的婚姻制度进行改革,并且一度取消家庭,代之以“男馆”、“女馆”作为生产和生活的基本单位。维新变法的倡导者康有为、梁启超等人,亦以日本和西方为参照,以兴女学、戒缠足为其改良运动的先声。康有为著《大同书》则以“毁灭家庭为其关键”,提出“破家界、为天民”的设想。其后,无政府主义者师复相继提出“废婚姻主义”和“废家庭主义”。*革命先行者孙中山,从自由、平等、博爱的观念出发,提出男女平等、女子有参*、教育权和婚姻自由等主张。他在任大总统期间曾下令禁止纳妾、蓄婢和女子缠足。以上所述,变革婚姻家庭制度已开始*自觉阶段,但它仍然是以男性作为女性的代言人和解放者,并非由妇女自己解放自己。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政治等各个领域的改革和人们价值观念的变化,从而引起婚姻家庭的一系列变化。从社会变化的背景看有三个因素:一,70年代中期以来,由于推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城市中90%以上的夫妻只生一个孩子,因此,子女作为夫妻关系的纽带意义大大削弱了;二,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广大女性广泛参予经济生活,人们(包括广大妇女)的收入水平明显提高,家务劳动的社会化,使婚姻的经济功能有所削弱;三,对外开放和文化交流的扩大化,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外来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会以最快的速度和很大的范围影响着中国人们的价值观念和婚姻观念,人们在对待性、情感方面很开放,尤其是对年青人影响最大。四,政治因素对私人生活影响减弱,个人的自主意识提高;情感出轨等原因不再影响个人前途。

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我国的婚姻家庭正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变革”,显现出许多新的特点,其主要特点是:

1家庭正在从昔日的“生育合作社”和“经济共同体”向以满足个人需求,尤以情感需求为主的“情感心理——文化”群体过渡。家庭人口规模越来越小。改革开放后,中国的每户平均人口就呈逐年下降趋势。户均人口数的减少必然使得家庭类型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即核心家庭(指一对夫妇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的数量不断增长。核心家庭的普遍盛行,反映了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新时期以来中国传统大家庭观念的淡化、自我意识的增强。

2择偶途径变化。通过自己认识的婚姻数量增多,而且破天荒出现了通过媒体介绍或网络成功实现婚姻的。择偶途径的变化,反映了社会交流增多,社会开放度增大。

3个人择偶和维系取舍婚姻关系的自由度和自主性增强,家庭和单位组织对个人的选择的干预相对减少。夫妇关系趋向平等。家庭关系中夫妻关系最为重要,改革开放以来的变化与改革前的变化趋势相一致,就是夫妻间的平等意识不断增强,各自的独立性渐渐增加,与整个国家生活的*化趋势相一致。

4夫妻关系逐渐代替亲子关系,夫妻双方的心理、情感、文化等因素对于婚姻的存亡和家庭的兴衰起着决定性作用;在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上,尤其是与成年子女的关系上,相互独立性也明显增强。传统的那种父母把子女看成私有财产而加以任意支配的思想意识明显减弱。

5性观念开放,离婚率上升,以前被人们视为异类的单亲家庭、非婚姻同居家庭、婚外恋、*现象有增多的趋势。在离婚原因方面:因第三者插足而离婚的人数显著增多,全国范围内占总离婚人数的25%左右,沿海高达70%;同*不协调,而离婚的占34.7%,有的甚至高达60~70%(常诉感情和性格问题)因职务升迁、工作调动、异地就读等因素提出离婚的人增多;因价值观念分歧而分道扬镳的夫妻增多。目前,婚外恋已成为婚姻最大的杀手。

在习俗方面,沿袭千年的旧习俗,每逢春节、元宵,我国沿海内地农村都要举行一些活动,如“点灯”“分糕”“上族谱”等,显示“人丁兴旺、世代繁衍”。几千年来,受“男尊女卑”封建思想的影响,女儿是不列入家庭成员的,因而这些活动便一向由“男丁”当主角,“女娃”是完全没有资格参与的。随着经济的提高和意识的*,生女孩跟生男孩在习俗方面已没有多少差别,放鞭炮、摆满月席等一些过去专为添“男丁”而设的“程序”,现在也全部用在了女娃身上,而妇女上“族谱”的事也并不希奇。

女性地位的提高还反映在“元宵点灯”,“元宵点灯”作为家族纪念远祖而举行的一项重要活动,已传袭了上千年。按照这一习俗,凡新添男孙的叶姓人家,其祖父即是“新公”,而“新公”则必须在第三年的元宵节到祖祠“点灯”,以缅怀先祖、激励后辈。“过去生孙女的人家,祖父是不被当成‘新公’,也不允许去祖祠‘点灯’的。”现在不管家里新添了南孩女孩,祖父都可以扬眉吐气地参加“点灯”。

这就说明在我国不管沿海还是内地中‘男尊女卑’‘养子防老’等传统观念已被彻底摒弃,‘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等新观念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妇女的社会地位已真正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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