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儿与仆
朱棣的视线如同刀子一般在他们的脸上扫来扫去,好半天之后,朱棣这才说道:“由兵科给事中傅安和郭骥组成调查小组,去辽东以及朝鲜调查此事的真相。\”

傅安和郭骥闻得此言,不约而同地露出了不敢置信的表情——若是由他们去调查,结论岂不是铁定不利于猛哥帖木耳?

没想到朱棣的话还没说完。

“证据、证人证词都要准确翔实。若因你们调查不实而逼反了猛哥帖木耳,朕会将汝等之罪行昭彰天下然后明正典刑!”

此话一出,傅安和郭骥的脸上全都露出无比悲愤的神情。而朝堂上的大臣们,也是擦眼睛揉鼻子干咳嗽的什么怪相都出来了。

傅安和郭骥自以为明悉了皇上的想法:调查结果有利于猛哥帖木耳,他自然不会发飙;若调查结果不利于猛哥帖木儿,那么他一造反,傅安、郭骥这哥俩就得担着逼反有邑贵族的罪名被处死。因此,皇上实际上是想逼迫他们做出有利于猛哥帖木耳的调查结论。

傅安和郭骥都曾担任过出使敌国而没坠了明朝威风的使者,两人的胆气都没得说。傅安叩头抗声说道:“皇上,若小臣调查无误,而猛哥帖木耳畏罪造反,是否也将我等明正典刑?!”

看着傅安那满脸激愤的表情,朱棣先是不解,待想明白后,他恍然大笑。“你们以为朕想逼迫你们做出有利于猛哥帖木耳的调查结论?没那回事!”

朱棣略一默谋。说道:“朕申明一点:若有邑贵族造反,无论有何理由,皆要用派兵将之剿灭,主犯凌迟,诛九族;从犯处死;参与造反者贬为奴隶!”

将惩罚定得那么严厉显然是有必要地。明朝统治下有很多土司、游牧部落,如果这个造反轻纵,那个造反赦免。失去了中央政府的权威后,弄不好最后会天子之令不出京师。当然。政治手段也不能一味的强硬。

朱棣想了想,补充道:“……不过,若因地形险要等原因而很难剿灭,却也不能让大明沉陷泥潭。朕在此规定:三年之内无法剿灭方可与对方谈和。而谈和之后若是再次爆发战争,无论是哪一方挑起来,仍然要遵循之前的规定,必须打足三年方可再次谈和。”

软柿子若是不长眼。那自然是想怎么捏就怎么捏。但如果花三年时间都无法剿灭,那么对方显然就不是什么软柿子。朱棣做出这样一个规定后,后世的皇帝在撑不住的时候便可以有台阶可下。而如果还撑得住,甚至是对方马上就撑不住了,那自然不用与对方谈和。

制定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朱棣认为明朝地外交政策实在太过强硬了。强硬未必不好,至少从舆论角度看,主战派总是更受舆论欢迎。但韩信曾受过胯下之辱。唐太宗也曾签过城下之盟,可见某些情况下暂时的退让并非一无是处。

听出皇上并非一昧偏袒猛哥帖木儿,而自己却误会了,傅安大窘。窘迫之余,傅安也吓得不轻。刚才他出离愤怒,因此就这么直挺挺地跟皇上说话。其中地讽刺之意连傻子都听得出来。想到这里,傅安的脸色已变得和刮过的骨头一样,他浑身扫了一个惊颤,连连叩头,一个劲地说“微臣万死,请皇上恕罪”。

傅安和郭骥都是朱棣所欣赏的人,因此朱棣便没有计较傅安刚才的态度。

大约是朱棣的态度表现得太好吧,太常寺少卿卢原质跳了出来。

“皇上,若调查结果是猛哥帖木耳确实抄掠了朝鲜,该如何处置呢?”

卢原质是方孝孺姑姑的儿子。在原来地历史时空中因朱棣诛方孝孺十族而受诛连。在这个时空里。卢原质却没有遭受牵连。在北平成立了监察部后,由于卢原质已经是正四品的太常寺少卿了。去了监察部也没有更好的位置,因此卢原质便仍然留在朝中。

朱棣瞟了卢原质一眼,无所谓地说道:“自然要加以斥责。”

卢原质故意做出大惊失色的表情。“朝鲜是大明之属国,若朝鲜遭受侵扰,大明有保护之义务……怎可只是轻轻斥责?”

朱棣盯着卢原质,半晌轻轻一笑。

“你脑子有病吧?不过不要紧,朕不难为你。你先回家歇着,好好养病。”

最初大惊失色是装的,但现在卢原质却真的是惊慌失措了。他犹自做着最后的挣扎。“皇上这是在侮辱士大夫!微臣要辞职!”

对于皇上来说,侮辱士大夫也算是不轻的指责。然而朱棣却浑不在意。

“你不是有病是什么?猛哥帖木耳是朕地直属封臣,根据封建契约,朕有保护猛哥帖木耳的义务。朝鲜是大明的属国,因此大明同样有保护朝鲜的义务。这就象是家中有子有仆。儿子被外人欺负了,老子固然要出头;仆人被外人欺负了,主人同样有义务出面。”

说到这里朱棣顿了顿。想到将猛哥帖木耳比喻成儿子,若是这种比喻被努尔哈赤听到了,弄不好他还会蹬鼻子上脸自称永乐大帝的七世孙呢……美死他了!

“然而亲疏有别,如果儿子把仆人揍了一拳,除了斥责外,还能怎样?”

卢原质此时什么也顾不得了,于是抗声反驳:“自当大义灭亲。”

朱棣一脸鄙夷的表情。

“如果猛哥帖木耳将朝鲜灭了,那便如同杀人;如果攻占了汉城,那便如同将他人重伤致残;如果占领了朝鲜地少量领土。那便如同将朝鲜轻伤……可是据朝鲜控诉,猛哥帖木耳只不过入朝鲜境内抄掠而已,这便连皮外伤都算不上了。为这点子事就大义灭亲?……大家看看,此人连亲亲相隐(注1)地人伦道理都不懂……不是有病是什么?”

“侍卫,将卢大人好好送回家,他有病,不许慢待。”

卢原质犹自想着应该如何狡辩。却有两名侍卫前上将他架住,然后拖了出去。

傅安和郭骥面面相觑。从南京到辽东去。路途极其遥远。在猛哥帖木耳的地盘上收集他的犯罪证据,也不会是什么容易的事儿。然而即便收集到了铁证,其结果却只是让皇上斥责几句,这是何必呢?何若呢?

傅安、郭骥叹息着回到了自己的位置,沮丧着脸一言不发。

见那么多大臣都胳脯肘朝外拐,朱棣不禁怒从心起。

“李至刚!”

礼部尚书李至刚站了出来。“臣在。”

“之前有‘公、候、伯、子、男、轻车都尉、骑都尉的直辖领分别不得超过总领地的20%、30%、40%、50%、60%、70%、80%’地规定,但并没有规定有邑郡王的直辖领比例。朕现在补充一下。郡王地直辖领地不得超过总领地地10%!”

出了一口恶气后,朱棣又问:“众卿还有什么事要上奏?”

于是又有言官弹劾常州知县“以残酷为聪察,以苛责为风骨,凡事宁严不宽,宁紧不松,搜刮剔厘,谎报政绩邀宠”。

谎报政绩邀宠什么的,朱棣知道那是言官在胡说八道。林海追缴拖欠赋税。这是堂堂正正地政绩,怎么也抹杀不了。

不过,言官指责林海太残酷却也并非空穴来风。当时林海当场打死了三名吏员,那三名吏员所犯之罪未必就该死。抛开那三名吏员的事不谈,后来林海还将一个人关在站笼中站死了。此事是朱棣亲眼所见。考虑到林海需要立威,所以朱棣也就没有干涉。但是在朱棣想来。这种事就象是后世的严打一般。尽管老百姓们大多都对严打抱以支持的态度,但严打中出现地小概率冤案事件却也不能完全无视。

所谓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朱棣担心在这件事上全力支持林海,下头蝇营狗偷之辈会误以为圣心在于严厉,于是随便一点小过错都刑毙——甚至连没犯罪的人都有可能含冤而死。强秦一世而终,法律太过严苛也是原因之一。

想了想,朱棣便作出了将林海罚俸半年的处罚——反正林海也瞧不上那点工资。

考虑到中国自古以来就对乡间无赖没有合适的惩罚措施,朱棣决定引进一个新概念:三振出局法。

有一种被形容为滚刀肉的乡间无赖,这种痞子大事不犯小事不断,今天偷鸡明天摸狗。告官呢又够不上罪。顶多就是打几下板子。打完板子回家后,这滚刀肉反而更加变本加厉地祸害乡邻。邻里简直被烦得没辙。遇上有担当的官员。便会借着杖刑将之刑毙。若官员不愿意承担这种恶名,那么滚刀肉便会活得非常滋润了。

甚至在后世,中国也没有好的办法处理这种情况。比如说偷自行车,偷十次未必能够抓住一次,可就算抓住的那一次,其案值又构不上犯罪,只能对其批评教育……偏偏批评教育几乎一点用都没有。将偷自行车地小贼释放后,他一转身便会再偷。总之除了严打外,这种人简直没有好的对付办法。

严打虽说效果明显,但却矫枉过正。还是三振出局法比较好。实施三振出局法后,如果一个人已经有两次案底,那么第三次再犯时无论罪行多么轻微,也要被判处二十年以上乃至终身监禁的严厉刑罚。这个立法的目的很简单,就是要让那些屡教不改、主观恶性很深的罪犯与社会长久隔离,从而杜绝其再次危害社会地可能——为了彻底杜绝其危害社会的可能性,朱棣决定将那些人流放。

至于说那些人被流放后会不会危害海外殖民地的社会稳定……不知道英国将各种罪犯流放到美国、澳大利亚等地时考虑过这种问题没有。但既然英国是这么做的,朱棣也学着做就是了,多想无益。

待朱棣说出三振出局法的构思后,自然又有酸儒站出来唧唧歪歪大谈什么仁啊慈的。对此,朱棣自然不在乎是否会担上独断专行的名声——反正皇帝就是**,没听说过帝制还会民主的。

言官弹劾林海时,倒是惹得朱棣联想起了一件事。

原来的那个历史时空里,金炯因为要求降低江浙地区官田重赋而遭到朱棣的痛恨,结果被槛车徵至京而死。但那天在常州县衙将金炯逮捕后,朱棣只是派遣了一名锦衣卫将之押送回京。而朱棣回到京城后,却压根忘了这件事。

封建社会发生这种事不算稀奇。若刑部之类地行政机构逮捕某人,那么接来理论上就会按一定地程序,一段时间后进行审判——无论是无罪释放还是或杀或关,总归有个说法。可如果是皇帝一时兴起命令暴力机构逮捕某人,事后他又将这事忘了,而且又没人提醒他,那么此人就有可能在监狱里待上一辈子。

当然,在监狱里待上一辈子也未必就一定是坏事。原来的历史时空里解缙在公元1411年犯事被关进监狱,四年后,永乐皇帝在翻看锦衣卫首领纪纲上报地囚犯名单中看到了解缙的名字,于是说了句“缙犹在耶”,结果纪纲便领会领导意图将解缙干掉了——如果纪纲没有上报囚犯名单,或者说囚犯名单里没有解缙的名字,说不定永乐皇帝会忘掉解缙也说不定呢。

因为言官弹劾林海的缘故,朱棣终于想起了此刻还待在监狱的金炯。

朱棣很不喜欢为了求名而不顾国家整体利益的行为,因此极其厌恶金炯。但是说为此而将金炯处死,朱棣却觉得没必要。于是在宣布了三振出局法后,朱棣顺便说出了对金炯的判决:流放。

之所以不牵连金炯的家人,是因为朱棣认为除谋逆等大罪之外,仅经济犯罪才应该牵连家人。

谋逆造反诛三族诛九族是这个时代根深蒂固的认识。谋逆造反成功后,别说是妻子儿女了,便是五服之外的亲戚都可以鸡犬升天。与之相对应,谋逆造反如果失败,那么主犯的亲戚受诛连在古人看来也很正常。

至于说经济犯罪抄家且家人流放的规定,则是因为朱棣认为权利与义务应该对等——官员若是经济犯罪,亲戚们都可以沾光。既然妻子儿女以及亲戚们平时享受过民脂民膏,那么东窗事发后付出代价自然合情合理。而且这样处理,还可以应验“有福同享,有难同当”这句话,有什么不好?

于是,朱棣便在朝堂之上现在宣布了经济犯罪除抄家之外,还将牵连家人的规定。这些话虽然不是声色俱厉,但句句犀利,大臣们听得身上起栗,竟心里打颤。

见大臣们居然不为自己的理论而喝彩,朱棣大是不爽。又见半天没有大臣站出来奏事,朱棣便哼了一声,宣布退朝。

注1:亲亲相隐是儒家的封建lun理概念,即亲人相互间知罪不举应免罪或减轻罪责。一般情况下不得状告亲人,否则应该受罚。特殊情况则是谋逆造反等大罪,以及亲人相互之间的侵占伤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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