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圆泽没想到苦心找寻宝衣的主人那么久,居然在这种机缘巧合下找到了,也许这就是天意吧。而且他同时还找回了佛教丢失了三百多年的佛经——《楞严经》,这可真把他高兴坏了,什么佛家心静如水,喜怒不形于色早就被他忘得一干二净了,大声的笑个不停。
由于《楞严经》放在家里,没有带在身上,所以乐天、嘟嘟和圆泽和尚一起来到客栈,乐天问掌柜的借来纸笔。将经书默写了一份,交给了圆泽,然后保证如果哪一天回家,一定亲自将经书送到圆觉寺,听了乐天的保证,圆泽和尚也满意的点了点头,跟他和嘟嘟道别后,就动身返回圆觉寺了。
乐天一边教嘟嘟看地图,一边考虑着接下来要去的地方,大约过了一盏茶的时间,乐天及嘟嘟终于决定了接下来要去的地方,北方最大的城市——汴京城。
根据地图来看,从广元城到汴京城途中要先穿过一片森林,然后翻过一座大山,最后走过一滩面积不大的戈壁,直线距离两百多里,全程估计得走四五天。
乐天没有询问其他人关于这一路的一些具体情况,第二天一早,他吩咐掌柜的给他准备了一百多个芝麻烧饼、一大坛清水以及几大坛酒,然后将昨天买的物品以及上面的这些东西一股脑的放进了储物戒指,便和嘟嘟一起朝着汴京城进。
出了城向着西南方向走了大约二十里路,眼前出现了一片茂密的森林,走到近前,现那森林入口边立着一块告示牌,上面写着“今迷踪林白天浓雾太大,贸然进入很容易迷失方向,夜晚浓雾皆散,望各位路人能等到夜晚再穿越森林,特此通告!广元城衙门”。
“什么狗屁通告,难道为了一点小雾就得在此等上一整天,岂有此理!”看了通告,乐天似乎有点生气。
“走!我们继续赶路,我还就真不信了!”乐天一边说着一边和嘟嘟一起踏入了森林。
走了一小段距离,乐天现告示上说的果然不假,浓雾弥漫了整个森林,能见度不过十米,“好一个‘迷踪林’,果然名副其实!”乐天赞叹道。
乐天与嘟嘟继续往前走着,大约两盏茶的时间,乐天现自己好像已经好几次回到之前走过的地方,他们迷路了!
乐天怒了,自从他从家里出来,还没有什么事能难倒他,把早上准备的那坛酒以及一把锋利的匕从储物戒指里放出来,先猛灌了几口酒,又扔给嘟嘟喝了两口,接着把酒收回了戒指,拿着匕继续往前走去。
这次,乐天每走一小段距离,就会用匕在附近的树上划下记号,可是无论他怎么标记,总是在行了一段路以后又回到原来的地方,好像每颗树都会移动似的。
乐天非常气愤,他把匕收进戒指,大吼一声,对着周围的大树就是一阵拳打脚踢,“嘭!嘭!嘭……”几声巨响过后,那些大树纷纷倒下,乐天气也消了一半。
突然,乐天好像想到了什么,只见他噌、噌、噌几下登上了一棵大树的树顶,然后便跳落了下来,嘴角上浮现出了一丝笑意。他走到嘟嘟身边,和他传音交流了一下,便又像刚才那样登上了树顶,嘟嘟一闪身也跟了上去。
由于树林非常茂密,每棵大树的树冠基本上都相隔很近,而且树顶上也没有浓雾,经过三年的苦练,乐天的轻功已经很不错了,而嘟嘟本来就会爬树,而且从小跳跃力就好,现在身体苗条了,又经过了三年的成长,跳跃力就变得更恐怖了,所以对于两人来说,在树枝间跳跃行走自然不在话下。
在树枝间像两只猴子一样跳跃了一阵子,现下面已经没有了浓雾,两人便踩着树干降落在地上,继续行走着赶路了。
这个森林还真是大,赶了一整天的路,都没有走出去,眼看天色已晚,想到夜晚赶路非常不便,乐天打算在附近找个合适的地方先休息一晚,明日再继续赶路,毕竟他们也不赶时间。他们放慢了行走的度,一路寻找着隐秘之处,一直到接近戌时,终于在森林里一座矮山下找到了一个山洞。
进入里面,乐天现这是一个直径大约有五六米的圆形山洞,里面虽空无一物,但异常干净,两人中午只吃了几个烧饼,想到晚上又要吃烧饼就头痛,于是便想去猎点野味来烧烤了下酒,兄弟俩在这山洞里好好吃一顿。由于嘟嘟此时的年龄还相当与人类的少年,所以有童心是正常的,他提议和乐天比赛,看看谁猎取的野味体积更大更好吃,没想到乐天也是童心未泯,马上就答应了,说完两人便分头出去打猎了。
嘟嘟出了山洞往右寻找,乐天则向左寻找,他们谁想都不想输给对方,所以两人卯足了劲,想要在自己兄弟面前证明自己打猎的实力。
嘟嘟心里很得意,因为自己长得也是动物模样,所以猎物不会对他产生警觉,这样他就赢了一半了,可是找了一阵,都没现一只动物,其实那是因为动物的感官极为敏锐,而且又害怕人类,嘟嘟虽然长得像熊,可他一直像人类一样直立行走,所以,现他靠近,那些动物就都跑开了,直到嘟嘟现一头小鹿看见他就跑,才注意了这个问题,马上改为四肢行走,那些动物也就不再躲他了,而嘟嘟此时便可以精心挑选自己的目标。
乐天可不像嘟嘟那样后知后觉,他一早就想到自己会吓跑猎物,所以他一路上都是躲在树上移动观察着下面的动物,为了达到体积大又好吃的条件,他们都不约而同的选择了大型食草动物。
经过一番挑选,嘟嘟选择了一只驼鹿,他轻轻地靠近猎物,然后抓住机会用手腕旋转地力量扭断了猎物的脖子。那驼鹿体长两米有余,肩高约一百七八十公分,体重达四五百公斤,由于长得像骆驼,而且头上的长角呈枝叉状,故被称为“枝叉角驼鹿”。
而乐天最后选择了一只细纹斑马,“天上龙肉、地下驴肉”,既然驴肉这么好,那么这身为近亲的马肉肯定味道不错,他悄悄靠近,然后依靠着恐怖的度,双拳分别击中了斑马的头部两侧,斑马立刻毙命。那细纹斑马体长两米五,肩高一百四十公分,体重为四百公斤,全身布满着细密的条纹,故被称为“细纹斑马”。
两人都非常满意的拖着自己的猎物往山洞走去,不一会儿,两人在山洞门口碰了头,先评判了一*积大小,结果在体积上乐天的猎物输了一筹,弄得嘟嘟得意得跟个什么一样。
接下来得看看谁的猎物味道更好啦,乐天从储物戒指中取出匕,到旁边一个小溪边将两只动物收拾了一下,分别在两只动物身上选了最嫩的地方割下一大块肉,用两根木棍穿好,然后用火石升起了两堆火,分别烤着两块肉。
乐天从储物戒指里拿出昨天上午在广元城街上买的油盐酱醋,一边烤一边在两块肉上加了点作料,没想到的是,一开始烤的时候,那块驼鹿肉异常的香,而那块斑马肉烤起来却有一股小小的骚味,看到自己就要取得完胜,嘟嘟笑得合不拢嘴。
可是没想到的是,过了一段时间,那斑马肉上的骚味完全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一种令人垂涎欲滴的香味,如果不是刻意控制,那口水会情不自禁的流出来,太香了,就像沙漠里渴极了的人遇到了一片梅林,可那驼鹿肉的香味却越来越淡,嘟嘟看了可是傻了眼。
大约过了一刻时间,两块肉都已经烤熟了,嘟嘟知道自己在猎物味道这方面可能要输了,他用爪子从两块肉上撕下一小块分别品尝,结果自己的驼鹿肉还蛮好吃的,但是再试过那斑马肉后,便不再争辩,一声不吭的狂吃起来。
乐天也分别试了一口味道,随即大笑着将酒从储物戒指里拿出来,又弄出两个大酒杯,分别倒满了酒,对着嘟嘟传音道:“这场你输了,而上场是我输了,我们两兄弟这次打成个平手,下次有机会我们再比过。真是没想到啊,这斑马肉真是太好吃了,这驼鹿肉也还凑合,我把那头剩下的斑马和驼鹿都收进戒指里,因为我早就现,放在戒指里的东西可以一直保持新鲜,以后我们经常可以吃烤斑马肉了,哈哈!”
嘟嘟笑得更开心,干了一杯酒,传音道:“真的?太好了,这玩意真是好吃,连鲜美的鱼都和这个没得比,以后那头斑马可得留着慢慢吃,毕竟这动物不好找,不然太快吃光了以后想吃的时候就可怜了,来,天哥,再干一杯。”
两人就这样一边喝着酒一边吃着斑马肉,一个时辰后,两人酒足饭饱,乐天用储物戒指收了那斑马和驼鹿的残躯,用尿液浇灭了火堆,转过头向嘟嘟提议两人一起出去走走,嘟嘟点了点头,便随着乐天走出了洞口。
森林里凉风习习,乐天和嘟嘟一身酒气,大摇大摆的在森林里一边散步一边聊着天。
突然,“嗷~~~~~~~”,一声虎啸从身后传来,如果换做是别人,早就吓得尿裤子了,可是你们猜猜乐天听到这一声虎啸后在想什么?我想你们猜一万年也猜不到。
他此时在想:“这嘟嘟一直没什么合身的衣服,如果把这老虎活活打死,拿这张虎皮缝制一件衣服,给嘟嘟穿上,一只熊穿个虎皮衣,那样是不是很好笑,哈哈哈哈!”乐天越想越觉得有意思,更坚定了他这么做的想法。
两人转头看去,只见一只吊睛白额猛虎在不远处正直瞪瞪的盯着他们,突然从猛虎嘴里传来一阵碎语,嘟嘟急忙翻译给乐天听:“它说它要吃了我们,要我们不要反抗”,嘟嘟是可以听懂动物的话的,他立即指了指自己的胸口,乐天微微笑了笑,对着嘟嘟传音道:“给你一弹指的时间,要留整张皮,我有用处,去吧!”
嘟嘟点了点头,身形一闪,便到了猛虎的身前,猛虎看见嘟嘟出现在它面前,立刻张开血盆大口向他咬去,大家还得小时候和乐天一起碰到三只鬣狗时,第一只鬣狗是怎么死的吗?没错,是被嘟嘟一掌打死的,这次,同样是一掌,一模一样的动作,跳起来双掌击向猛虎的头部,又会是一招毙命吗?只不过上次只是鬣狗,这次可是被称为“百兽之王”的老虎啊。
只见那被击中的猛虎如同上次那只鬣狗一样,前腿支撑不住,下巴重重的磕在地上,嘴里喷出了几大口鲜血,抽搐了两下,同样没有了呼吸,那张虎皮上却没有任何痕迹。嘟嘟得意笑了笑,传音给乐天道:“只用了规定时间的一半,还不错吧?”
乐天笑着点了点头,拿出匕麻利的剥下了一整张虎皮,收进了储物戒指,便搂着嘟嘟的肩膀一同朝山洞走去。
夜晚,乐天看了看旁边睡得正香的嘟嘟,会心的笑了,然后心意一动,便从储物戒指里取出一个针线盒,里面有着粗细不一的绣花针以及五颜六色的尼龙线。由于父母要赚钱给乐天治病,白天必须出去找事做,所以乐天从小时候起便自己学会了缝缝补补,家里任谁的衣物破了,都是乐天补好的,这也是小时候唯一能做的几件力所能及的事其中之一了。
乐天选了一根最粗的绣花针,拿了一卷棕色尼龙线,又从戒指里把那张虎皮取了出来,他打算亲自给嘟嘟做一件带帽子的虎皮长袍,他一边想象着嘟嘟穿着虎皮袍帅气的样子,一边认真的一针一针的缝起来。
乐天从小就会针线活,而且用的次数很多,非常熟练,此时看他的样子就像一位正在给儿子做衣服的慈祥母亲,那么认真,那么小心翼翼,只见绣花针飞快的在虎皮上游走,由于以前也给父亲做过几次衣服,所以他对这门技艺也算是轻车熟路了。
一整夜的努力,倾注了自己所有的心意,一件连帽虎皮袍终于做成了,这正是代表着纯真友情的一件佳作,一件亲手缝制的衣服,却把那友情的真谛诠释得淋漓尽致。
伴随着一缕阳光射进山洞,嘟嘟迷糊的睁开了惺忪的睡眼,乐天的笑脸映入了他的眼睛,他现,此时乐天的手上正紧紧抓着昨天收获的那张虎皮。
由于《楞严经》放在家里,没有带在身上,所以乐天、嘟嘟和圆泽和尚一起来到客栈,乐天问掌柜的借来纸笔。将经书默写了一份,交给了圆泽,然后保证如果哪一天回家,一定亲自将经书送到圆觉寺,听了乐天的保证,圆泽和尚也满意的点了点头,跟他和嘟嘟道别后,就动身返回圆觉寺了。
乐天一边教嘟嘟看地图,一边考虑着接下来要去的地方,大约过了一盏茶的时间,乐天及嘟嘟终于决定了接下来要去的地方,北方最大的城市——汴京城。
根据地图来看,从广元城到汴京城途中要先穿过一片森林,然后翻过一座大山,最后走过一滩面积不大的戈壁,直线距离两百多里,全程估计得走四五天。
乐天没有询问其他人关于这一路的一些具体情况,第二天一早,他吩咐掌柜的给他准备了一百多个芝麻烧饼、一大坛清水以及几大坛酒,然后将昨天买的物品以及上面的这些东西一股脑的放进了储物戒指,便和嘟嘟一起朝着汴京城进。
出了城向着西南方向走了大约二十里路,眼前出现了一片茂密的森林,走到近前,现那森林入口边立着一块告示牌,上面写着“今迷踪林白天浓雾太大,贸然进入很容易迷失方向,夜晚浓雾皆散,望各位路人能等到夜晚再穿越森林,特此通告!广元城衙门”。
“什么狗屁通告,难道为了一点小雾就得在此等上一整天,岂有此理!”看了通告,乐天似乎有点生气。
“走!我们继续赶路,我还就真不信了!”乐天一边说着一边和嘟嘟一起踏入了森林。
走了一小段距离,乐天现告示上说的果然不假,浓雾弥漫了整个森林,能见度不过十米,“好一个‘迷踪林’,果然名副其实!”乐天赞叹道。
乐天与嘟嘟继续往前走着,大约两盏茶的时间,乐天现自己好像已经好几次回到之前走过的地方,他们迷路了!
乐天怒了,自从他从家里出来,还没有什么事能难倒他,把早上准备的那坛酒以及一把锋利的匕从储物戒指里放出来,先猛灌了几口酒,又扔给嘟嘟喝了两口,接着把酒收回了戒指,拿着匕继续往前走去。
这次,乐天每走一小段距离,就会用匕在附近的树上划下记号,可是无论他怎么标记,总是在行了一段路以后又回到原来的地方,好像每颗树都会移动似的。
乐天非常气愤,他把匕收进戒指,大吼一声,对着周围的大树就是一阵拳打脚踢,“嘭!嘭!嘭……”几声巨响过后,那些大树纷纷倒下,乐天气也消了一半。
突然,乐天好像想到了什么,只见他噌、噌、噌几下登上了一棵大树的树顶,然后便跳落了下来,嘴角上浮现出了一丝笑意。他走到嘟嘟身边,和他传音交流了一下,便又像刚才那样登上了树顶,嘟嘟一闪身也跟了上去。
由于树林非常茂密,每棵大树的树冠基本上都相隔很近,而且树顶上也没有浓雾,经过三年的苦练,乐天的轻功已经很不错了,而嘟嘟本来就会爬树,而且从小跳跃力就好,现在身体苗条了,又经过了三年的成长,跳跃力就变得更恐怖了,所以对于两人来说,在树枝间跳跃行走自然不在话下。
在树枝间像两只猴子一样跳跃了一阵子,现下面已经没有了浓雾,两人便踩着树干降落在地上,继续行走着赶路了。
这个森林还真是大,赶了一整天的路,都没有走出去,眼看天色已晚,想到夜晚赶路非常不便,乐天打算在附近找个合适的地方先休息一晚,明日再继续赶路,毕竟他们也不赶时间。他们放慢了行走的度,一路寻找着隐秘之处,一直到接近戌时,终于在森林里一座矮山下找到了一个山洞。
进入里面,乐天现这是一个直径大约有五六米的圆形山洞,里面虽空无一物,但异常干净,两人中午只吃了几个烧饼,想到晚上又要吃烧饼就头痛,于是便想去猎点野味来烧烤了下酒,兄弟俩在这山洞里好好吃一顿。由于嘟嘟此时的年龄还相当与人类的少年,所以有童心是正常的,他提议和乐天比赛,看看谁猎取的野味体积更大更好吃,没想到乐天也是童心未泯,马上就答应了,说完两人便分头出去打猎了。
嘟嘟出了山洞往右寻找,乐天则向左寻找,他们谁想都不想输给对方,所以两人卯足了劲,想要在自己兄弟面前证明自己打猎的实力。
嘟嘟心里很得意,因为自己长得也是动物模样,所以猎物不会对他产生警觉,这样他就赢了一半了,可是找了一阵,都没现一只动物,其实那是因为动物的感官极为敏锐,而且又害怕人类,嘟嘟虽然长得像熊,可他一直像人类一样直立行走,所以,现他靠近,那些动物就都跑开了,直到嘟嘟现一头小鹿看见他就跑,才注意了这个问题,马上改为四肢行走,那些动物也就不再躲他了,而嘟嘟此时便可以精心挑选自己的目标。
乐天可不像嘟嘟那样后知后觉,他一早就想到自己会吓跑猎物,所以他一路上都是躲在树上移动观察着下面的动物,为了达到体积大又好吃的条件,他们都不约而同的选择了大型食草动物。
经过一番挑选,嘟嘟选择了一只驼鹿,他轻轻地靠近猎物,然后抓住机会用手腕旋转地力量扭断了猎物的脖子。那驼鹿体长两米有余,肩高约一百七八十公分,体重达四五百公斤,由于长得像骆驼,而且头上的长角呈枝叉状,故被称为“枝叉角驼鹿”。
而乐天最后选择了一只细纹斑马,“天上龙肉、地下驴肉”,既然驴肉这么好,那么这身为近亲的马肉肯定味道不错,他悄悄靠近,然后依靠着恐怖的度,双拳分别击中了斑马的头部两侧,斑马立刻毙命。那细纹斑马体长两米五,肩高一百四十公分,体重为四百公斤,全身布满着细密的条纹,故被称为“细纹斑马”。
两人都非常满意的拖着自己的猎物往山洞走去,不一会儿,两人在山洞门口碰了头,先评判了一*积大小,结果在体积上乐天的猎物输了一筹,弄得嘟嘟得意得跟个什么一样。
接下来得看看谁的猎物味道更好啦,乐天从储物戒指中取出匕,到旁边一个小溪边将两只动物收拾了一下,分别在两只动物身上选了最嫩的地方割下一大块肉,用两根木棍穿好,然后用火石升起了两堆火,分别烤着两块肉。
乐天从储物戒指里拿出昨天上午在广元城街上买的油盐酱醋,一边烤一边在两块肉上加了点作料,没想到的是,一开始烤的时候,那块驼鹿肉异常的香,而那块斑马肉烤起来却有一股小小的骚味,看到自己就要取得完胜,嘟嘟笑得合不拢嘴。
可是没想到的是,过了一段时间,那斑马肉上的骚味完全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一种令人垂涎欲滴的香味,如果不是刻意控制,那口水会情不自禁的流出来,太香了,就像沙漠里渴极了的人遇到了一片梅林,可那驼鹿肉的香味却越来越淡,嘟嘟看了可是傻了眼。
大约过了一刻时间,两块肉都已经烤熟了,嘟嘟知道自己在猎物味道这方面可能要输了,他用爪子从两块肉上撕下一小块分别品尝,结果自己的驼鹿肉还蛮好吃的,但是再试过那斑马肉后,便不再争辩,一声不吭的狂吃起来。
乐天也分别试了一口味道,随即大笑着将酒从储物戒指里拿出来,又弄出两个大酒杯,分别倒满了酒,对着嘟嘟传音道:“这场你输了,而上场是我输了,我们两兄弟这次打成个平手,下次有机会我们再比过。真是没想到啊,这斑马肉真是太好吃了,这驼鹿肉也还凑合,我把那头剩下的斑马和驼鹿都收进戒指里,因为我早就现,放在戒指里的东西可以一直保持新鲜,以后我们经常可以吃烤斑马肉了,哈哈!”
嘟嘟笑得更开心,干了一杯酒,传音道:“真的?太好了,这玩意真是好吃,连鲜美的鱼都和这个没得比,以后那头斑马可得留着慢慢吃,毕竟这动物不好找,不然太快吃光了以后想吃的时候就可怜了,来,天哥,再干一杯。”
两人就这样一边喝着酒一边吃着斑马肉,一个时辰后,两人酒足饭饱,乐天用储物戒指收了那斑马和驼鹿的残躯,用尿液浇灭了火堆,转过头向嘟嘟提议两人一起出去走走,嘟嘟点了点头,便随着乐天走出了洞口。
森林里凉风习习,乐天和嘟嘟一身酒气,大摇大摆的在森林里一边散步一边聊着天。
突然,“嗷~~~~~~~”,一声虎啸从身后传来,如果换做是别人,早就吓得尿裤子了,可是你们猜猜乐天听到这一声虎啸后在想什么?我想你们猜一万年也猜不到。
他此时在想:“这嘟嘟一直没什么合身的衣服,如果把这老虎活活打死,拿这张虎皮缝制一件衣服,给嘟嘟穿上,一只熊穿个虎皮衣,那样是不是很好笑,哈哈哈哈!”乐天越想越觉得有意思,更坚定了他这么做的想法。
两人转头看去,只见一只吊睛白额猛虎在不远处正直瞪瞪的盯着他们,突然从猛虎嘴里传来一阵碎语,嘟嘟急忙翻译给乐天听:“它说它要吃了我们,要我们不要反抗”,嘟嘟是可以听懂动物的话的,他立即指了指自己的胸口,乐天微微笑了笑,对着嘟嘟传音道:“给你一弹指的时间,要留整张皮,我有用处,去吧!”
嘟嘟点了点头,身形一闪,便到了猛虎的身前,猛虎看见嘟嘟出现在它面前,立刻张开血盆大口向他咬去,大家还得小时候和乐天一起碰到三只鬣狗时,第一只鬣狗是怎么死的吗?没错,是被嘟嘟一掌打死的,这次,同样是一掌,一模一样的动作,跳起来双掌击向猛虎的头部,又会是一招毙命吗?只不过上次只是鬣狗,这次可是被称为“百兽之王”的老虎啊。
只见那被击中的猛虎如同上次那只鬣狗一样,前腿支撑不住,下巴重重的磕在地上,嘴里喷出了几大口鲜血,抽搐了两下,同样没有了呼吸,那张虎皮上却没有任何痕迹。嘟嘟得意笑了笑,传音给乐天道:“只用了规定时间的一半,还不错吧?”
乐天笑着点了点头,拿出匕麻利的剥下了一整张虎皮,收进了储物戒指,便搂着嘟嘟的肩膀一同朝山洞走去。
夜晚,乐天看了看旁边睡得正香的嘟嘟,会心的笑了,然后心意一动,便从储物戒指里取出一个针线盒,里面有着粗细不一的绣花针以及五颜六色的尼龙线。由于父母要赚钱给乐天治病,白天必须出去找事做,所以乐天从小时候起便自己学会了缝缝补补,家里任谁的衣物破了,都是乐天补好的,这也是小时候唯一能做的几件力所能及的事其中之一了。
乐天选了一根最粗的绣花针,拿了一卷棕色尼龙线,又从戒指里把那张虎皮取了出来,他打算亲自给嘟嘟做一件带帽子的虎皮长袍,他一边想象着嘟嘟穿着虎皮袍帅气的样子,一边认真的一针一针的缝起来。
乐天从小就会针线活,而且用的次数很多,非常熟练,此时看他的样子就像一位正在给儿子做衣服的慈祥母亲,那么认真,那么小心翼翼,只见绣花针飞快的在虎皮上游走,由于以前也给父亲做过几次衣服,所以他对这门技艺也算是轻车熟路了。
一整夜的努力,倾注了自己所有的心意,一件连帽虎皮袍终于做成了,这正是代表着纯真友情的一件佳作,一件亲手缝制的衣服,却把那友情的真谛诠释得淋漓尽致。
伴随着一缕阳光射进山洞,嘟嘟迷糊的睁开了惺忪的睡眼,乐天的笑脸映入了他的眼睛,他现,此时乐天的手上正紧紧抓着昨天收获的那张虎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