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某一方面来说,其实这社会的进步,本质就是人权的进步。
而人权永远是人类最为关注的问题,哪怕是在千年以后。

因为人权意味的东西真是太多了。

但是人人平等这几乎又是不可能的,因为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这个世界是有强弱之分的,强者拥有的权益肯定就要比弱者更多一些,在动物的世界同样也是如此,那么就不可能出现人人平等的世界,这可以说是一个无限数值,你只能无限朝其逼近,但是永远无法达到那一点。

原始社会之后,人类进入了奴隶时代,然而进入了封建时代,这就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最直观的体现,就是人权的体现,不管怎么说,封建社会的人权始终要高于奴隶时代。

但是,封建社会同样还是存在着奴隶时代遗留下的问题,也就是说还是有奴隶的存在。

其一,就是那些罪犯,将他们贬为奴隶,这是一种惩罚。

其二,就是歌妓,这是最具有代表性的一点。

多半歌妓、侍妾是没有人权的,她们可以交换,可以自由买卖,就如同一件货物一样,当然,封宜奴、李师师这样的是例外,因为她们是这个领域的佼佼者,自然得区别对待,可是绝大部分的歌妓都是卑贱的。

在宋朝歌妓盛行,而且文化素养极高,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歌妓的地位,但这只是虚幻的,歌妓还是得靠才艺、美色去换回更多的权益,这一种病态的现象。

而在赵楷的宏图大计中,劳动力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如何获取更多的劳动力。如何产生更多的价值,在工业时代未来临前,人力就变得非常重要了。解开女人的束缚,让女人去创造价值。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

男人毕竟要打仗,要是什么都靠男人的话,人手肯定会相形见拙。

其实在李奇到来后,女人已经开始进入了各个行业,比如酒保、工匠、厨师、甚至于掌柜,女商人,这没有办法,商业太发达了。男人不够,商人只能招手女人进来。

雄心壮志的赵楷,是不拘小节的,为了成就霸业,他不会去在意这一点点男人的霸权,从他能允许白浅诺入朝为官就不难看出来,故此他早已经决定提高女人的社会地位。

既然要改,当然得从最基本的开始,首先第一步,就是还天下歌妓的一个自由身。

在皇帝的暗中指示下。立法院是排除万难,冒着被天下士大夫攻击的危险,颁发出了第一条专门针对女人的律法。统称为女人保护法。

宫妓。

也就是皇帝蓄养的私妓,专门负责为皇帝唱歌跳舞的女人。

在毛舒的建议下,赵楷决定将宫妓的地位由奴婢,提升为吏,这吏就是宋朝最低级的公务员,他们没有权力的,就是拿钱办事的,但是比起奴婢来,那地位是大大的提高了。

大臣可以调戏女婢。但是你调戏吏,那就是犯法的了。

为此赵楷还成了一个新部门。叫做大乐司,专门负责宫廷的宴会。归礼部统管,为了符合新法中的经济理念,赵楷允许大乐司在空闲的时候,去民间表演,只要别人出得起这钱,缴纳税收之后,其余赚来的钱,都是歌妓的,但是因此朝廷也削弱了宫妓的俸禄,以此来减少朝廷的支出。

即便如此,宫妓还是赚了,身为宫妓出门表演,那费用肯定高,那点点俸禄,她们哪里还看得上。

这一条律法一出,立刻引起轩然大波,天下男人都非常关注。

但是宫妓就是皇帝的私妓,人家皇帝自个都愿意,谁也不好说三道四。

随后,立法院再度颁发律法,废除了私妓的卖身契,你可以蓄养私妓,但是必须得建立在雇佣合约上,要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从原来的主仆制,改为现在的聘用制。

但凡贩卖或者交换私妓者,判处杖责五十,入狱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这是总纲领,其中还牵扯到了妻妾的问题,侍妾原本也是可以买卖的,但是现在不能了,侍妾得到了律法的保护,妾将会与妻一样,要进行注册,往高雅一点的说,就是谁上了你的侍妾,那就是给你带绿帽,侍妾拥有普通女人的人权,不再是货物了,这么一弄,其实妾就是妻,只是在礼仪上和道德上,妾的地位低于妻子,这好比皇后和嫔妃的区别。

然而,关于那些罪犯家中的妻女,也得到了一定的改善,像王黼、蔡攸等人死后,他们的妻女都将充公,然后送给那些有功之臣,为奴为婢。

因为这是古代,目前还无法改变这种牵连家人的情况,其实话又说回来,很多奸臣的子女也是非常歹毒的,他们也常常欺压百姓,所以这种牵连还是有理可循的。

但是现在,罪犯的妻女一旦受到牵连,她们是有一个服刑期的,新的刑罚规定三年到十年。

以前皇上大手一挥,赏某某大臣几十上百女婢,这些都是终身制,赏你的就是永久属于你的,除非你也变成了罪犯,但是这些女婢也只是换了一个主人,这就是一件货物,但是现在不是了,皇帝也不能轻易赏女婢了,如果这些女婢是罪犯的妻女,那么皇帝赏给大臣,后面还会加上一个期限,服刑期限一到,她们就能恢复自由身了。

这看似好像是女人的地位低,其实不然,至少很少杀女人,因为女人对于皇帝的威胁微乎及微,所以皇帝犯不着去杀女人,为奴为婢总比砍头要好吧,很多男人徒刑多少年,或者判以死刑,那日子过得更苦,所以从这一方面来说,这其实也是对女人的一种保护。

女人保护法一出。赵楷立刻升为全民男神,那些女人都将赵楷视为救世主。

就在第二日早上,东京九成歌妓齐聚东华门前的日不落旗下。高唱国歌,歌颂赵楷。久久不肯散去,直到赵楷亲自来到东华门前,让人宣读圣旨,赞扬大宋女人的美德,又是再三劝说,那些歌妓才依依不舍的离开。

但是士大夫不答应了,因为普通男人哪里养得起私妓,一般蓄养私妓者。都是士大夫家族,他们有才有钱,这私妓是他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我辛辛苦苦培养的私妓,你一句话就全部自由了,我还得付她们工钱,那我岂不是亏死了。

还有一些不合法的青楼,她们的歌妓都是一种强迫性质的,所以这律法一出,他们很难控制住手下的歌妓了。因为她们都恢复自由身了,你必须得重金聘请,否则。她们可以跳槽,反倒是迎春楼那些又名的青楼没有受到太大的影响,因为迎春楼的歌妓工资本来就高,也没有人会离开,因为这些女人就是靠才艺吃饭的,不干这行,她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修改下合约就行了。

但是普通百姓却是一致叫好,这些叫好的都是养不起私妓的人。他们当然开心,你们一个家蓄养这么多私妓。我这连老婆都找不到,这太不公平了。私妓的人权化,我们这些单身人士就有机会了,特别是那些寒门才子,因为歌妓喜欢有才华的人,所以歌妓人权化,他们的机会就多了,双方争吵的也是非常理解。

这可能是宋朝建国以来,士子和士大夫内部斗争最激烈的一次。

立法院再度被推上风口浪尖。

正如李奇所言,如果立法院能把这事办好,那么立法院的地位将提升到一个非常高的位子,毕竟连士大夫都得屈服在立法院之下,这可是非常高的公信力,那说句话就算是一句话。

赵楷心里也明白,这条律法要么不出,一旦颁布,必须得严格的执行,不然立法院那就失去了公信力,谁也还会相信律法。

在朝堂上,赵楷站出来为立法院撑腰,严令群臣必须执行这一条律法。

但即便如此,还是有很多士大夫不肯就范,视若无睹,你弄你的,我弄我的,我的歌妓就是我的人,这也是在宋朝,读书人的权力太高了。

立法院虽然在风口浪尖上,但是头疼的不是毛舒,而是李纲。

立法院立法出来,但是执法的是司法院,也就是说这得罪人的事是李纲干的。

但是李纲也是一猛人,当初他都敢跟金国使臣单挑,对此他是一点也不虚,而且他也有理由,这是立法院颁布的律法,又不是我司法院搞的,针对你们的是立法院,我们只是奉命行事,这冤有头债有主,你们要怪就怪立法院去,但是谁若阻碍司法院执法,那就大理寺见吧。

其实在立法院对此研究的时候,李纲就已经在准备了,这律法一出,司法院立刻出动所有衙差,去各个士大夫家中帮那些歌妓登记。

有些大家族,甚至还包括一些开国功勋之后,死活不肯就范,公开跟司法院对着搞,连门都不开,李纲是恼羞成怒,亲自带着人去,直接命人将大门给拆了下来,将人全部带去司法院,然后向大理寺起诉他们妨碍公务。

这回就轮到大理寺头疼了,这起诉的人个个都是功勋之后,有头有脸的人物,势力非常大,但是他们也没有办法,上面有立法院监督着,你大理寺是否依法判决,下面司法院也盯着的,我证据确凿,你若不公平判决,我就把你们也抓进司法院来,御史台也在暗中行动,他们是专门负责调查官员是否徇私舞弊,也盯着大理寺审判官。

据说大理寺的审判官在房里大骂立法院和司法院,而且骂了整整一日,最后骂的气短就直接病倒了,将任务交给了副审判官。

最后还是皇帝赵楷亲自出面,按人头点数,每个人罚除一百贯,督促他们一定要配合司法院的工作,再犯者,可就没有这么便宜了,说不定你们的妻女就变成了别人的侍妾了。

那些士大夫在大理寺转悠了一圈出来,心有余悸呀,就那种审判环境真是吓得人死,赶紧暗地里唆使自己喜欢的歌妓继续留在自己家里,并且给予高报酬。

其余的士大夫见都闹到大理寺去了,心里怕怕呀,这大理寺代表的是最高判决,连王爷他们都能判决,更何况他们,纵使心有不愿,也只能配合司法院,他们只希望过了这阵风,朝廷能够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有这种想法的人,显然还没有了解立法院的意义,这律法一出,除非修改律法,不然你就千万别抱有侥幸的心理,那要真查到你头上来了,大理寺可不会讲情面的,不是他们不想,而是不够,因为它们是夹在二院中间的。

从这一刻开始,最后一条奴隶法也宣告正式的进入了历史。

二院在这一战中是大放异彩,一举成名,开始走入了百姓的生活中。(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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