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扒开老板的手,莫一烦跳了下来。

却感到自己的右手硬邦邦的,像是握着某物,低头一看,好宝贝啊!

一支黑色的笔。

还是一只毛笔,很古老的那种,因为毛都快秃完了,也不知道还能不能写字。

只是,这个时候就算能写字又有什么用?

莫一烦握着这只笔,甩了一下,想将它丢掉换个宝贝。

失败了,这东西居然像502胶水一样,粘手最厉害。

他只好双手一齐上,用脚踩着笔,屁股一拱一拱地发力,像在拔萝卜,哎哟哎哟拔不动……

动作虽然有点不雅,人在拼命的当口,那些小细节便显得没那么重要了。

毕竟对于普通人来说,活着比什么都重要。

拔呀拔呀,仿佛出了一身汗,仿佛忙了一整晚。

毛笔却还在手中,怎么丢也丢不掉,就像长在手上一样。

夜色苍茫,店铺凄凉,秋风无语。

莫一烦抬起头四十五度角仰望星空,浅吟低唱。

“如果有来生,我不做马良!”

右手握笔在空中唰唰唰几下,像一个泼墨挥毫的斗士一般。

正所谓:问气古今三鼎足,杜诗韩笔与严书。起来向壁不停手,一行数字大如斗。

其实莫一烦刷刷刷了半天,只写了一个字。

这是他凭着一股气,生气与气愤的气,写出了人生第一个毛笔字。

那个字就是: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