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回:嫁金蚕蛊
书接上文,当我将那马蹄灯丢到那火堆里,那火苗噗的一声窜得老高。
而这女鬼瞬间就像是一滩烂泥一样融化在地上,啥都没剩下。
我赶紧将莫小夏和岳芸萱放下来,给他们将伤口包扎好,又从包里拿出水给她们灌了几口。
过了一阵她俩才慢慢苏醒过来。
好在那伤口并不算太深,看起来绑她们的人比较仓促。
等到她俩精神稍微好些之后,才给我说了这件事的经过。
在之前那山洞口,被一股冷风吹过之后,我就像疯了一样,自己跑开了,可没走几步又折身回来了。
之后就独自走进了那山洞里面,而这时候她俩只觉得眼前一黑,就什么就不知道了。
说到这儿,她俩还说后颈十分酸痛。
这么看来,就是有人趁着我被迷住,将她俩打昏给带到了这里。
可我想不通,为何这人不将她俩直接带走,而是在这么近的地方来炼尸油?似乎是故意要让我找到她俩一样。
现在她俩都受了伤,再冒然前行定然不妥。
恰好这山洞里有现成的火堆,当晚我就守着她们在这山洞里将就了一夜。
这一夜我将身边所有熟悉的人都仔细想了一通,实在想不出到底是谁会对我和莫小夏下手。
待到天亮,她俩经过一夜的休养,精神也恢复过来了,胡乱吃了些干粮后就继续朝着山上出发了。
而这一路上,她俩始终没能绕开一个话题,那就是我到底先救的谁。
这心是得有多大,才会在死里逃生之后纠结这个无关痛痒的话题,我也只能默不作声。
好不容易到了山顶上,这会儿才看清这野人山的全貌。
脚下所站的是最高的一个山头,而座山峰后面的半腰处,还连着两座较矮的山,之前被挡住,完全看不到。
而这后面的两座山却不似脚下这座树木稀疏,左边的一座虽说高大的树木不见几棵,但却长着各式各样的野草也鲜花。
右边的一座颇有意思,看样子那山中得有十几个山洞,而那每个山洞前,都长着一棵郁郁葱葱的樟树,很显然是特意栽种的。
岳芸萱说那些山洞就是蛊婆们所住的地方,而且每个蛊婆之间是从不来往的。
这就好比同行相见,分外眼红,所以好些蛊婆之间直到死都从未说过一句话。
很多蛊婆由于大半辈子不说话,甚至都快不会说话了,而这也是为何这山被称作野人山的原因所在。
这可就难办了,我也从未见过姑奶奶长啥样,要是冒然询问,肯定不愿意告诉我的,只能去碰运气了。
虽说这山看起来就在眼前,但还得下到半山腰再爬上去,休息了一阵,又才开始继续前行。
而关于我到底先救的谁这个问题,她俩依旧是没争出个所以然。
当我们下到半山腰时,已经是中午时分,准备稍作休整的时候,岳芸萱却像是发现了什么宝贝一样大呼起来,朝着山上跑去。
而我这时才看到,上山的小道旁有一块十分平整的石头,而那上面放着一个盒子。
似乎还镶着金边,在太阳下发出耀眼的光芒。
岳芸萱将那盒子拿起来,兴奋的跑了回来。
“这野外的东西不要随便拿!”我说这话倒不是为了吓唬她,只是这些东西大多都不干净,容易惹一些邪祟上身。
“你懂啥,这可是宝贝,这叫嫁金蚕蛊!”岳芸萱白了我一眼,将那盒子打开。
我走过去一瞧,这盒子里面放着一些古时候流通的元宝和几段绫罗绸缎。
而这绸缎上则躺着一只皮肤金黄的大肥虫,看样子还真是像一条蚕,只不过比蚕要臃肿许多。
尤其是那嘴,怎么看都像是蜈蚣的嘴。
这时候岳芸萱才给我们讲起了这“嫁金蚕蛊”。
金蚕蛊是所有蛊虫中最毒的一种,虽然名为金蚕蛊,但它并不是一条蚕,而是炼过之后浑身金色,像一条金蚕一样,才被称为金蚕蛊。
金蚕蛊和其它蛊虫不一样,它十分爱干净,养金蚕蛊的人家都被它打扫得一尘不染,一丁点儿灰尘出现,金蚕蛊都会马上将其弄走。
据说养了这金蚕蛊,家人都极少生病,而且家里的牲畜都会格外壮大,做任何事都十分顺利。
要是给别人下了金蚕蛊,将这人害死之后,还可以驱使这人的魂魄,让它为自己所用。
所以有许多心术不正的人都会想尽办法喂养一只金蚕蛊,这样就可以为所欲为了。
到了每年的年底,养蛊之人还必须要在门背后和它算账,要骗这蛊虫,说这一年时运不济等等,总之要把自己说的很惨,不然就会招来祸患。
非但如此,作为养蛊人,还得在养它之前做出最终选择,那就是“孤独”、“贫穷”、“短寿”三类结局选其一,这样它才能帮自己做事。
因此,养金蚕蛊的人最终的结局都不会好。
要是主人不想再养它了,就会像现在这样,在一个精致的木盒子中放上金银财宝、绫罗绸缎,把它放在路边,要是有谁愿意饲养,就直接带走就行了。
但是一般来说,除非是主人快死了,否则是不会丢弃它的。
这就就是所谓的“嫁金蚕蛊”。
听她这么一说,我顿时觉得这金蚕蛊并非是什么好东西,虽然可以帮自己做很多事,但最终的结局却让人心寒。
“你不会是想要将这条恶心的虫子带走吧!”我迟疑的看着岳芸萱,她可千万别说要养这东西。
“我看你才恶心,你知道像这么一只金蚕蛊要多久才养的出来吗?”岳芸萱像是怕我抢走一样,将那盒子盖上,抱到怀中。
据她所说,像这盒子里装的金蚕蛊,起码之前的主人养了一辈子,才会有这般颜色。
而且这蛊肯定是吃过人的,吃了人之后,就再也不需要喂养它了。
“可你说过养它的人结局都不好!”看她的样子是铁了心要养它了,我还是想尽力阻止她,毕竟那结局太过残忍。
而这女鬼瞬间就像是一滩烂泥一样融化在地上,啥都没剩下。
我赶紧将莫小夏和岳芸萱放下来,给他们将伤口包扎好,又从包里拿出水给她们灌了几口。
过了一阵她俩才慢慢苏醒过来。
好在那伤口并不算太深,看起来绑她们的人比较仓促。
等到她俩精神稍微好些之后,才给我说了这件事的经过。
在之前那山洞口,被一股冷风吹过之后,我就像疯了一样,自己跑开了,可没走几步又折身回来了。
之后就独自走进了那山洞里面,而这时候她俩只觉得眼前一黑,就什么就不知道了。
说到这儿,她俩还说后颈十分酸痛。
这么看来,就是有人趁着我被迷住,将她俩打昏给带到了这里。
可我想不通,为何这人不将她俩直接带走,而是在这么近的地方来炼尸油?似乎是故意要让我找到她俩一样。
现在她俩都受了伤,再冒然前行定然不妥。
恰好这山洞里有现成的火堆,当晚我就守着她们在这山洞里将就了一夜。
这一夜我将身边所有熟悉的人都仔细想了一通,实在想不出到底是谁会对我和莫小夏下手。
待到天亮,她俩经过一夜的休养,精神也恢复过来了,胡乱吃了些干粮后就继续朝着山上出发了。
而这一路上,她俩始终没能绕开一个话题,那就是我到底先救的谁。
这心是得有多大,才会在死里逃生之后纠结这个无关痛痒的话题,我也只能默不作声。
好不容易到了山顶上,这会儿才看清这野人山的全貌。
脚下所站的是最高的一个山头,而座山峰后面的半腰处,还连着两座较矮的山,之前被挡住,完全看不到。
而这后面的两座山却不似脚下这座树木稀疏,左边的一座虽说高大的树木不见几棵,但却长着各式各样的野草也鲜花。
右边的一座颇有意思,看样子那山中得有十几个山洞,而那每个山洞前,都长着一棵郁郁葱葱的樟树,很显然是特意栽种的。
岳芸萱说那些山洞就是蛊婆们所住的地方,而且每个蛊婆之间是从不来往的。
这就好比同行相见,分外眼红,所以好些蛊婆之间直到死都从未说过一句话。
很多蛊婆由于大半辈子不说话,甚至都快不会说话了,而这也是为何这山被称作野人山的原因所在。
这可就难办了,我也从未见过姑奶奶长啥样,要是冒然询问,肯定不愿意告诉我的,只能去碰运气了。
虽说这山看起来就在眼前,但还得下到半山腰再爬上去,休息了一阵,又才开始继续前行。
而关于我到底先救的谁这个问题,她俩依旧是没争出个所以然。
当我们下到半山腰时,已经是中午时分,准备稍作休整的时候,岳芸萱却像是发现了什么宝贝一样大呼起来,朝着山上跑去。
而我这时才看到,上山的小道旁有一块十分平整的石头,而那上面放着一个盒子。
似乎还镶着金边,在太阳下发出耀眼的光芒。
岳芸萱将那盒子拿起来,兴奋的跑了回来。
“这野外的东西不要随便拿!”我说这话倒不是为了吓唬她,只是这些东西大多都不干净,容易惹一些邪祟上身。
“你懂啥,这可是宝贝,这叫嫁金蚕蛊!”岳芸萱白了我一眼,将那盒子打开。
我走过去一瞧,这盒子里面放着一些古时候流通的元宝和几段绫罗绸缎。
而这绸缎上则躺着一只皮肤金黄的大肥虫,看样子还真是像一条蚕,只不过比蚕要臃肿许多。
尤其是那嘴,怎么看都像是蜈蚣的嘴。
这时候岳芸萱才给我们讲起了这“嫁金蚕蛊”。
金蚕蛊是所有蛊虫中最毒的一种,虽然名为金蚕蛊,但它并不是一条蚕,而是炼过之后浑身金色,像一条金蚕一样,才被称为金蚕蛊。
金蚕蛊和其它蛊虫不一样,它十分爱干净,养金蚕蛊的人家都被它打扫得一尘不染,一丁点儿灰尘出现,金蚕蛊都会马上将其弄走。
据说养了这金蚕蛊,家人都极少生病,而且家里的牲畜都会格外壮大,做任何事都十分顺利。
要是给别人下了金蚕蛊,将这人害死之后,还可以驱使这人的魂魄,让它为自己所用。
所以有许多心术不正的人都会想尽办法喂养一只金蚕蛊,这样就可以为所欲为了。
到了每年的年底,养蛊之人还必须要在门背后和它算账,要骗这蛊虫,说这一年时运不济等等,总之要把自己说的很惨,不然就会招来祸患。
非但如此,作为养蛊人,还得在养它之前做出最终选择,那就是“孤独”、“贫穷”、“短寿”三类结局选其一,这样它才能帮自己做事。
因此,养金蚕蛊的人最终的结局都不会好。
要是主人不想再养它了,就会像现在这样,在一个精致的木盒子中放上金银财宝、绫罗绸缎,把它放在路边,要是有谁愿意饲养,就直接带走就行了。
但是一般来说,除非是主人快死了,否则是不会丢弃它的。
这就就是所谓的“嫁金蚕蛊”。
听她这么一说,我顿时觉得这金蚕蛊并非是什么好东西,虽然可以帮自己做很多事,但最终的结局却让人心寒。
“你不会是想要将这条恶心的虫子带走吧!”我迟疑的看着岳芸萱,她可千万别说要养这东西。
“我看你才恶心,你知道像这么一只金蚕蛊要多久才养的出来吗?”岳芸萱像是怕我抢走一样,将那盒子盖上,抱到怀中。
据她所说,像这盒子里装的金蚕蛊,起码之前的主人养了一辈子,才会有这般颜色。
而且这蛊肯定是吃过人的,吃了人之后,就再也不需要喂养它了。
“可你说过养它的人结局都不好!”看她的样子是铁了心要养它了,我还是想尽力阻止她,毕竟那结局太过残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