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审理案件中,陆一航认为小男因为威胁过要杀小女全家,所以即使两人认识,小男入侵小女家,也存在很大的威胁。九尾认为,小女和小男在个头和力量完全无法对抗。小女是趁小男不备,用锤子从后袭击小男。也就是说,当时小男已经放下戒备之心,处于安静和无威胁的状态。
双方据理力争,在质询小女的过程中,九尾出乎陆一航意料的准备的非常齐全和全面。九尾从位置,动作,行为等分析,将小女的笔录中的谎言一一揭穿。

九尾:水是你倒的,还是小男自己倒的?

小女:我倒的。

九尾:背对着小男?

小女:是吧。

九尾:你笔录称一直处于紧张和戒备状态,小男距离你不过两米,你却敢背对着她倒水。按照饮水机的出水量,倒满一杯最少需要六秒之间。这六秒时间你就不害怕?

小女:我侧身倒的。

九尾:左侧还是右侧?

小女:记不清了。

九尾:提醒你一下,你的饮水机是放在凹形位置,左侧是冰箱,右侧是屏风。

类似的询问一个个的放出,小女无从招架。还有九尾问,报警之后开门接待小男,还是攻击了小男后再报警?门没有破坏迹象,为什么你不躲藏等待警察到来,反而是打开门请小男进入?

陆一航准备不够充分,他能招架,但是招架不住。比如请小男进来,是报警中心让小女冷静安抚入侵者,小女误会了才开门。似乎可以说的过去。九尾追问,她从二楼到一楼,再开门,只是为了安抚小男的情绪?陆一航回,小女并没有说自己在二楼。九尾出示了证据,报警电话中,报警中心询问小女现在安全吗?小女回答安全,自己躲藏在床下。小女家有四张床,只有二楼主卧的床可以塞进一个大活人。

九尾将笔录,报警电话,口供,现场的细节全面贯通,以报警电话验证现场,以现场回应口供,以口供来说明报警电话。类似一推一的方式。

比如某人打电话说在加班,那么就证实他在公司。二十分钟后某人发朋友圈,说月亮很圆。代表他看见了月亮。但是这又违背了加班的说法。因为公司所在位置是看不见月亮的。

九尾的一推一战术彻底击垮陆一航,小女无法在法庭上正面回答九尾的多个问题。虽然一审还有一庭,但结果已经注定。

更糟糕的是,九尾把陆一航说服了,说服陆一航相信小女是凶手,让陆一航彻底失去了斗志。

庭审结束后,陆一航很郁闷的坐在台阶处,听审的曹云经过,扶起他,安慰他:“我刚定了排骨,记得买单哦。”

咆哮,陆一航只想对天空咆哮,想大声咆哮……

但陆一航没怪曹云怪声怪气的讽刺。曹云曾经很认真的提醒过陆一航,九尾实力很强。九尾强在局部战斗的无敌上。曹云对阵九尾,花费了巨大的精力了解九尾,最后决定采取避实击虚的战术。如曹云这等律师都不敢和九尾硬碰硬,陆一航被撞沉也在情理之中。

……

陆一航垂头丧气,一边的好机油司马落问:“曹云,小女这案子能翻吗?”

曹云道:“在回答这个问题前,你们首先要回答我一个问题,本案一航先是相信小女无辜,是正当防卫。在法庭庭审之后,一航转变观点认同九尾的看法。假设,我说假设小女是无辜的,因为检察官太厉害,导致冤案的发生,甚至导致小女冤死。你们对此有什么看法?四位,都可以说说。”

前文分析过名律师强于检控官的原因,现在是分析检控官强于律师的问题。这个问题也是很现实,很常见的问题。虽然检控官整体水平不高,但律师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不少刑事案的被告没有金钱请律师,法庭会通过法援给他们指派律师。法援指派的律师大部分情况下要么是业务不精,要么是敷衍了事。毕竟是市场经济,一分钱一分货。那如果是计划经济呢?那就没有人会努力上进。

陆一航反问:“曹律师,你难道认为小女是无辜的?”

曹云回答:“你已经不信你的委托人,你就应该请辞。风雪,你怎么看?”

风雪抬头看看大家,回答:“警察大学曾经考过相关的问题,标准答案是:最终嫌疑人有罪与否和警察无关。老师告诉我们,警察是可能抓错人的,嫌疑人是否有罪和警察无关,和律师、检察官和法官有关。根据大数据统计,在没有前科的情况下,在警方多次审问过程中,坚持自己没有做坏事的嫌疑人,是罪犯的可能性并不高。”

风雪:“从另外一方面来说,如果罪犯认罪,警方会快速移交案件给检察官。如果罪犯不认罪,警方会补充调查。在本案中小女坚持自己无罪,根据大数据看应该是无罪。但是大数据不包含重罪。当重罪嫌疑人不认罪情况下,检方必须掌握极大优势的证据,我们所称的铁证才会正式控告嫌疑人。”

桑尼:“人家是问,律师是笨蛋,检察官是天才,会不会导致冤案出现。”

风雪沉默一会道:“我导师和我说过,法律出现后,可以逃脱法律制裁的都是聪明人。后来出现了律师,能逃脱法律制裁的都变成了有钱人,因为有钱人可以雇佣聪明人帮他们辩护。曹律师你所说的是比较少见的情况,大多数情况检控官综合能力不如律师。”

风雪见大家等待,只能继续说:“法律是一条准绳,是透明的一条界限。如同高考一样在尽可能追求公平。实际情况却要复杂的多,存在地域和人为的不公平。各省不统一考卷,名校在省入取的名额多寡等等。A地考500分的可以上名校,B地600分只能去二本。这是不是很不公平呢?确实不公平,但是已经尽可能的保证公平。法律也是一样,雇高小姐和雇曹律师在庭审结果来说肯定有天壤之别。”

“……”高山杏看窗外,今天天气很好。风雪刚才说什么?我没听见。

曹云鼓掌:“说的很好。小女案的问题在于小女的律师斗不过检控官。那小女就一定有罪吗?”

陆一航:“曹律师,你去听审了。应该看出小女在回答九尾问题时候漏洞百出,难以自圆其说。被问急了就推说不清楚,不知道。”

曹云道:“一航,你去听审前已经看过所有资料,我不确定小女是不是有罪。但是我认为你从一开始就不太相信小女……要不,下次出庭我当助理,我们赌三百根排骨?”

风雪提醒:“私人赌约超过一定金额是违法的。”

桑尼不爽:“你管。”年轻人就是年轻人,说话不经过大脑。刚才说的很不错,应该加分。现在不应该插嘴时候就别开口。相对风雪刚出学校的大学生而言,在座的除了高山杏都算BOSS。

风雪立刻不吭声。

曹云笑:“风雪说的没错,这是不对的。再说我可能也没空,我姐姐下下周结婚,我应该提早一周过去。”

高山杏情商不低,缓和尴尬气氛,明知故问:“你姐?”

“卢萍,你没请柬吗?”

高山杏一愣:“我还真没收到请柬。”

曹云也一愣:“我们再换个话题?这排骨腌制的如何?”这天怎么聊?

大家漫不经心发表评论,曹云和卢群联系后,把手机拿给高山杏看,卢群回曹云:“高山杏和我有关系,和卢萍没有关系,所以卢萍会亲自打电话邀请。”

很快排骨吃完了,大家聊天喝茶,桑尼提到了烈焰的事。曹云首先表示,自己和烈焰没有关系,所有和烈焰,鬣狗有关的问题自己都不知道,不参与。其他人自然更没信息。

茶过三巡,各自告辞。

上了车后,桑尼问:“风雪,假设曹云能帮小女翻案,因为你插嘴的缘故,导致他没有出庭。你有什么看法?”

风雪:“……”

“人家没当你是外人,没将你看作纯粹的警察,所以才会公然说出赌约。没错,你的行为是对的,制止他人犯法是对的……”桑尼说了一半,看风雪很懊恼表情:“算了,没事,你确实是对的,你就是警察,应该这么说。”

风雪:“到底对不对?”

桑尼:“你可以这么衡量。我们抓了大毒鸟,一位证人在作证中说出自己曾经偷窃钱包的事,你会不会另案处理,通知派出所把证人带走,调查他偷钱包的事?”

风雪不敢接话。

桑尼:“曹云属于小BOSS级别的人,李墨给他开了不少绿灯,凭什么?李墨是因为曹云帅才给他开绿灯?当然不是,是因为曹云有这个能力,所以才有绿灯。假设曹云和陆一航真的赌了,你抓了他们,曹云打电话个李龙,李龙会不会给曹云这个面子?”

汽车内沉默很久,风雪问:“如果因为我说的话,导致小女最终罪名成立……”

桑尼道:“不至于了,曹云不会因为你高兴还是不高兴就改变自己的看法和想法,你还没有这个资格。人家刚才那么说是因为气氛尴尬给你台阶。”

……

如桑尼所说,风雪不知道曹云和陆一航有没有赌排骨,但曹云在三天后出席了小女案的庭审。本案已经开过一庭,如果本庭没有新证人和新线索,就会进行结案陈词,陪审团给出意见,法官根据意见做出裁决,结束一审。

九尾进入法庭,第一眼就看见曹云,不由来的心扑通扑通的跳。九尾深呼吸,默默的坐下,她宁可承认自己是怀春,也不愿意承认自己看见曹云心虚。九尾翻看自己的资料,掌握的资料给了她很大的安全感。这是她的武器,完美强大的武器。

开庭,曹云先站起来:“辩方请求1号证人出庭。”

九尾看1号证人资料,是一个叫千子的女人。曹云没有说明千子的情况。由于是昨天下午才把证人提交法庭,九尾到了今天早上才知道有这么一个证人,她没有去查询千子的背景。不过九尾有信心,自己未发现涉案人员中有千子的存在。

千子确实没涉案,她是一名心理学家,她出庭作证就一件事,证明两个学术名词。第一个名词叫逆行性健忘,第二个名词叫创伤后应急障碍。

简单来说,有时候人记不住发生意外时的信息。这在医学上并不少见,在司法界也比较常见。多是处于被迫害的妇女(法律规定十四岁以上都算妇女,任何超过十四岁的女性不承认自己妇女身份者,皆属于违法行为),她们无法回忆前被迫害的细节,迫害前后的记忆也支离破碎。

千子告诉大家,这是人身体的自我保护。当一个人对事情非常厌恶的时候,就会选择性的遗忘这件事,以此来保护自己。如同看见亲人去世哭晕当场一样,因为极度的悲伤导致大脑选择对人进行保护,使其昏迷。

曹云询问小女有没有这种情况,千子表示自己无法肯定小女有还是没有。她只是说存在这个可能。因为心理学上很多诊断属于主观诊断,不同传统医学,有X光,有化验报告。也导致心理学被很多科学家认为是伪科学。因为无法证明的科学都不算科学。

曹云:“被告之所以口供,笔录,庭审中出现言语混乱,甚至词不达意,就是因为被告受到了惊吓,她的大脑欺骗了她,她又自己脑补了一些情况并且深信不疑。在1号证人说明之后,我恳请法官暂时跳过对证人现场问题质询的环节。”

法官问:“请说清楚一些。”他当然明白曹云意思,但是必须考虑到陪审团的情况。

曹云道:“要证明被告无罪,未必需要完全了解当时案发现场的情况。由于上次开庭,控方就现场问题询问被告,被告回答词不达意,不尽人意,很容易给陪审团留下错误的印象。1号证人说明被告有可能存在精神障碍,所以恳请法官同意暂时跳过案发现场有关的问题。”

法官道:“如果能在其他领域证明被告有罪或者无罪,当然可以。”

“谢谢法官。”曹云拿了资料:“首先我们要认识一下被告是一位怎样的人?这是我对她的一个总结:她是一位娇娇女,从小处尊养优。没有任何的违法记录,甚至没有超速,违停的罚单。被告海是流浪者之家的义工,每周有半天时间做义工。流浪者之家,是收留被主人抛弃的各种宠物猫狗。我这边有一份材料,是流浪者之家义工们对被告的评论,大家可以随便听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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